本網訊:2005年全省法院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法治江蘇”、“平安江蘇”建設,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活動為載體,認真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狠抓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順利完成了各項審判工作任務。現將2005年全省法院案件審理與執行的基本情況向各新聞單位、記者朋友們通報如下。
    200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類案件共562449件,比2004年上升3.67%;審結512151件,同比上升1.84%。審結民商事案件(一審、二審、再審案件)訴訟標的金額422.25億元,執行案件執結標的金額151.12億元。
  一、刑事案件
  2005年共受理刑事一審案件44506件,審結43592件,收結案數與2004年大體相當,審結率提高1.8個百分點。從收案情況看,社會治安形勢總體比較平穩、正常,大多數種類的刑事案件收案數量沒有出現大的起伏,重點打擊的暴力犯罪經過嚴打整治,有所回落。從結案情況看,審結率提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加大了對刑事犯罪案件,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侵財型犯罪案件、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尋釁滋事等群體性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二是“通過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審限意識普遍增強,案件超審限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二、民商事案件
  2005年共受理民商事一審案件311694件,比2004年上升5.49%;審結284679件,同比上升4.73%。其中,婚姻家庭、繼承等傳統民事案件72135件,同比上升0.04%,合同案件145747件,同比下降2.17%,權屬、侵權案件66797件,同比上升31.66%。解決訴訟糾紛標的金額396.89億元。民商事案件收結案的上升,一方面表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民商事活動日益活躍,公民、法人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市場經濟中的法治功能進一步彰顯;另一方面表明,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工作為改革發展服務的職能,通過各種有效措施,審判工作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功能不斷強化。
  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體現了兩個特點:
  一是堅持便民為民。為了方便群眾訴訟,各地法院調整充實力量,組建了巡回法庭、便民簡易法庭等,實行巡回就地辦案,強化和規范簡易程序適用,及時解決糾紛。全省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案件237384件,占民商事案件總數的83.39%,當庭宣判率比2004年上升5.72個百分點。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調解率高,服判息訴率高,執行率高,及時解決了糾紛,有效節省了審判資源,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益,促進了社會穩定。
  二是強化調解。2005年全省各級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自覺貫徹注重調解、能調則調、調判結合的司法理念,把調解結案作為重要的結案方式,最大限度地體現訴訟調解的司法價值。全年審結的民商事案件中,調解、撤訴結案的比例提高,調解、撤訴率達到53.71%。在訴訟各階段注重做好調解工作,有利于案件及時了結,定紛止爭,同時當事人服判息訴,上訴、申訴減少。實踐證明,強化調解工作是有效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在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
  三、執行案件
  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47770件,比2004年下降6.70%,執行結案128918件,同比下降12.10%。執行標的金額151.12億元,同比下降13.78%。
  執行案件收案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民商事案件申請執行的案件數量減少。民商事案件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數量同比下降7.92 %。一是盡管民商事訴訟案件上升,但由于訴訟調解功能的強化,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下降了6.69%,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減少;二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增多,審判工作中注重思想疏導和化解矛盾工作,案件義務人自動履行的相對增加。
  (二)行政非訴案件申請執行的案件數量減少。2005年行政非訴案件申請執行的7828件,比2004年下降25.31%。主要因為,一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規范性增強,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決定和裁決減少;二是中央農村經濟政策做重大調整,實行減免農業稅政策,不再有相關的申請執行案件。
  2005年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根據執行案件的不同情況調整執行方法,委托執行、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的案件數量比2004年提高1.67%。加大了強制執行的力度,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案件比2004年提高2.34%,注重執行和解工作,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和自動履行的比例提高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