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到現任的行政庭副庭長,馮遵亞同志在19年的法官生涯中,他一步一個腳印,扎根審判第一線,刻苦學習,務實創新,走出了一條“以學習促調研,以調研促審判”的發展之途。他政治堅定,作風正派,清正廉潔,贏得了黨和人民的信任,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贊揚。他精通業務,秉公執法,連續五年個人辦案超百件,且無錯審、錯執以及超審限等現象。近年來,他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和辦案能手。1999年被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審判長”。由于成績突出,同年榮獲“徐州市十佳青年法官”稱號。并被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三等功。他注重調查研究,近年來先后撰寫關于行政審判的調研文章83篇,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報》等報刊上發表,被譽為學者型法官。
  一、立足學習 夯實基礎 認真造就過硬業務素質
  從進入法院工作時起,馮遵亞同志就牢固樹立了學以至用、法律至上的思想。自從“全國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畢業后,他繼續利用工作之余,以自學方式積極參加了“全國高等教育法律專業本科”考試。通過三年苦讀,2000年12月,他以平均分數81分的優異成績,通過了本科段16門課目的全部考核而畢業。2002年4月,他再經一年的不懈努力,以兩門加試課目平均89分、畢業論文優等的佳績,取得了南京大學授予的法學學士學位。
  鑒于該同志業務能力較強,1992年院黨組將其調入行政庭工作,以充實當時較薄弱的行政審判力量。由于行政訴訟起步較晚,當時的行政審判尚缺乏完善的操作依據。因此他知難而學,平時注意搜集報刊上的一些典型案例、學術、觀點以及兄弟法院的一些優秀裁判文書進行認真學習。融會貫通的同時,還切實結合審判實踐中的一些熱點和難點,進行調查研究。立足學習,夯實基礎,以求過硬的業務素質。在這樣的學習思路下,該同志第一篇處女作“非訴案件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在《人民司法》上發表。
  扎實的基礎,過硬的素質,很快使他成為了法院行政審判的頂梁柱。為此,他多次受到省市法院的表彰。2002年4月,邳州市煙草專賣局在查處一起販煙大案中,個體戶曹某持斧自斷其指,由此引發了一場行政訴訟要案,并驚動了國家煙草專賣局、江蘇省檢察院等部門,數家新聞媒體聚集邳州。馮遵亞同志主審本案后,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為媒體所惑,不為說情所動。最終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曹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有力地支持了政府機關的依法行政。案件經二審維持原判后,他適時以“打假引發的斷指事件”為題,客觀、全面地對血案進行了報道,該文先后見報于《人民法院報》、《法制日報》、《江蘇法制報》等,真實還原了案件本貌。該案的公正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也充分展示了馮遵亞同志較高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
  二、務實創新 開拓進取 積極投身審判方式改革
  為充分體現行政審判所追求的公正與效率主題,近年來,該同志積極參與行政審判的改革。他根據行政審判的特色,結合自己長期所從事的審判實踐,針對“庭前交換證據”制度的科學性、公正性進行了積極探索。先后以“質疑行政訴訟的庭前交換證據制度”、“再談庭前交換證據制度”為題,陸續在《審判研究》、《江蘇法制報》等報刊上展開調研,對在行政審判方式改革中,如何規范和完善“庭前交換證據”制度進行了有益探討,得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首肯。
  2000年8月,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組織連云港等五個中院行政庭庭長以及徐州市各縣區行政庭庭長來邳,就馮遵亞同志主審的原告曹景蘭、沈永成不服被告邳州市工商局扣押財產行政強制措施一案,進行庭審觀摩。他從庭前準備、當庭質認證、合議庭整體功能、庭審小結以及當庭宣判等五個方面入手,使整個庭審活動規范有序,贏得了觀摩同行的一致好評。充分反映了該同志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為此,他在當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的“雙百”活動中,榮獲了“優秀審判長”的光榮稱號。
  由于行政裁判文書基本沿襲民事法律文書的寫法,不能客觀突出和真實反映行政審判的特色。因此,馮遵亞同志憑借其扎實的文字功底和較強的法學理論水平,開展了有益的行政裁判文書改革活動。他大膽創新,勇于突破現有格式文書的局限,并從增加程序敘述、突出爭議焦點、科學列舉證據以及強化說理論證等方面下功夫,使其裁判文書的制作質量日益提高。在1999年度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的行政裁判文書評比中,他參評的兩篇法律文書分獲第一、第二等獎。在2000年度的評比中,他的兩篇法律文書再獲一等獎和三等獎。特別值得稱道的是,在全省法院系統2000年度以及2003年度連續兩屆的行政裁判文書評比中,他制作的(1999)邳行初字第(49)號和(2001)邳行初字第57號兩篇法律文書,分別獲得了一等獎和二等獎,這兩次均是徐州市各基層法院唯一的獲獎文書。
  三、扎根審判 注重調研 確保審判與調研相關重
  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隨著改革的深入,人民法院在改革和發展中將面臨著諸多新情況、新問題。要掌握審判活動的主動權,開拓審判活動的新局面,搞好調研工作是須臾不可或缺的。司法調研是更高層次的審判,是審判的延伸與拓展,是審判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馮遵亞同志充分利用其長期戰斗在審判一線的優勢,積極發揮其自身的理論寫作水平,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摸索出了一條“以學習促調研,以調研促審判”的成材之道。近年來,他結合所從事的審判業務,在市級以上報刊上共發表關于行政審判的調研文章83篇。
  調查研究的目的在于運用。該同志在開展調研的同時,還切實注重調研成果的轉化。以“審判出調研,以調研促審判”,把那些對適用法律有獨到見解的正確觀點,經過充分的反復的再論證,從而實現向審判實踐的最終轉化。2001年底,他從當年度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統計中敏銳地發現,行政庭所受理的此類案件,多為相對人在逾期后,既未復議也未起訴又未自動履行的情況下,被行政機關所申請強制執行的。雙方當事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溝通,矛盾易于激化。如何緩解司法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雙方與法院之間的對立?如何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如何構建一套高效而公正的非訴執行案件審查制度?高度的事業心促使他有針對性地展開了一系列的調研工作。他先后以“非訴執行案件聽證制度的確立”等為題,在《政法參考》、《江蘇法制報》等報刊上發表,系統闡述了在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確立聽證制度的可行性、科學性。理論創新的同時,他與全庭同志經過反復的研究和論證,決定搶抓先機,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率先開展嘗試,大膽將聽證制度有機引入非訴執行案件的初始審查階段,使調研成果通過轉化而真正成為法院審判改革和發展的“助推器”。同時,該同志還將這一試點經驗進行了及時推廣。他以“要執行先聽證”為題,先后在《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等報刊上進行了廣泛報道。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兩級法院的首肯。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此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市各基層法院進行認真推廣。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也特作批示“這是一項很好的改革,是公正原則在執行中的適用……”。在2003年度全省行政審判工作表彰會上,邳州市法院對此還作了專題先進經驗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