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不斷完善、創新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日前又推出了“聽證”制度,即讓承辦法官向審判委員會說明案件為什么被改判或發回重審,回答各位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詢問。

睢寧法院認真落實省高院《江蘇省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實施意見(2004-2008)》有關審判組織與審判機構改革精神,不斷改革、創新新的審判委員會制度,這是該院自2003年以來對審判委員會工作職能進行的第三次改革。

在以往的審判委員會上,對于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的案件,都是由各位審判委員會委員根據案情發表不同的意見,然后再作出決定。但各位審判委員會委員并不清楚承辦法官對改判或發回重審的案件是如何認識的,因為什么原因造成案件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實行“聽證”制度,就要求承辦法官“面對面”的向審判委員會說明案件為什么被改判或發回重審,回答各位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詢問。

這一制度的出臺,即保障了審判委員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同時,又避免了在以后的案件審理中重復以前的錯誤,增強了承辦法官的責任心,提高了案件質量,促進了審判工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