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進一步規范警車管理,強化服務審判的功能,濱湖法院結合實際,于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強警車使用管理的規定》。

《規定》出臺后,該院對警車進行了重新調配,定車到人、定崗到位,實行使用部門、辦公室和監察室“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并計劃對全體駕駛員進行集中安全培訓,形成派車用車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統一指揮的合理布局。要求干警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對警燈、警報器等警用裝備限制了嚴格的使用條件,嚴禁駕駛人員開威風車危險車違章車。 嚴格控制車輛的出入和使用,堅決要求憑單出車,層層履行報批手續,出車任務完成后及時歸位停放,杜絕帶車過夜。《規定》針對警車使用的突出問題,如公車私用、在飯店及娛樂場所停車、發生責任事故等,視情節予以每次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辭退,進一步加大了懲處力度。從而加強該院黨風廉政建設,樹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這也是全面落實江蘇省法院系統六條禁令的一項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