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不斷完善調解工作機制,探索調解方法,發揮調解優勢,以“法治、平安、誠信、和諧” 睢寧建設為己任,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將人文精神注入審判工作中,堅持公正判決與注重調解相結合,不斷創新工作理念,著力推進新時期司法調解工作,2004年至今,睢寧法院共調解訴訟案件3768件,使大量民商事糾紛案件通過調解畫上了圓滿的句號,為構建城鄉和諧社會頻頻增加亮色。

助理力挑調解大梁 職業化改革顯成效

作為全省法官職業化試點單位,該院于200591法官助理工作制度,首批選任的10名法官助理現在全部被安排在民商事審判一線,實現了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111配置,優化了審判結構,明確了法官助理的職能定位,搭起了公平競爭的平臺,激發了法官助理的潛能,做到使人盡其才,法官助理的訴訟調解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取得明顯實效。

該院規定,所有案件先由法官助理與當事人聯系、接觸、組織證據交換和主持庭前調解,一部分案情相對簡單、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在這一階段即能調解結案。對于調解有些困難的案件,則由法官助理將案情及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及時向法官匯報,法官適時介入調解,法官與法官助理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從法理、情理對爭議雙方進行勸解開導,往往能讓他們更加信服調解意見,這樣又促進了相當一部分案件的順利調解。在法官助理調解案件問題上,該院采取了一種開放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的發揮法官助理的積極性以及主觀能動性,運用送達調解、庭前調解、庭中調解、庭后調解、宣判前調解等各種方法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在此基礎上,該院還注意正面引導法官助理的調解活動,定期對法官助理的調解活動進行檢查,防止出現違法調解,違法辦案的情況。

2006年,該院共審結民商事案件2607件,其中調解為1453件,調解率為55.73%,而法官助理獨立調解結案件729件,達到了調解結案件的50.2%

建立健全調解機制 為調解搭建高平臺

近四年來,睢寧法院注重對訴訟調解工作的調研、指導和管理,建立健全調解工作管理機制,嚴格調解工作的目標考核。

該院將案件調解率作為評價法官辦案質量的重要參考指標,對調解能手予以一定獎勵,營造內部調解動力機制。每年初,該院與各業務庭及法官簽訂全年審判目標責任狀中,把民事案件調解率作為審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從制度和管理上保證調解在案件審理中的落實和運用。同時,按照責任管理目標與考核辦法,每季度對各個庭及審判人員進行排序考核,在年終評先時,都將調解結案率作為考核目標和評先的標準之一。

睢寧法院非常注重調查研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調解藝術研討會,組織專題調研,深入研討和解決調解工作中的實際疑難問題,年年開展“百日調解競賽”等活動。在2006年剛剛結束的研討會上,法官圍繞研討主題,緊密結合審判實踐,談出各自對調解理論、方法、經驗、意義等各方面的認識和體會。如:該院民二庭房友迪庭長的“靈活采取措施。一個電話調解三案”的經驗受到了與會法官們的高度贊揚,并讓大家深受啟發。20048月、9月,被告賈某分別向原告張某、熊某、王某借款20000元、20000元、40000元,并約定了利息和還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三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付。三原告于200610月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對被告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立案當日即下達了民事裁定書,對被告賈某所有的房屋進行了查封,并用郵遞送達的方式通知被告賈某到庭訴訟。三天后,法院送達回執卻清楚的寫道:“此人長期不在家,無法送達”。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此案法律文書只有通過公告送達。但看到三原告那焦急的表情,房庭長決定要到被告家看個究竟。情況確實如此,后又找到被告已出嫁的女兒,但其女兒仍然拒絕提供被告在外的具體地址。房庭長用辦公室的電話和賈某聯系,賈某就是不接。房庭長靈機一動,用自己的手機打了過去,結果電話馬上接通,房庭長先和賈某“客套”了一番,使其放松警惕,然后直奔主題,說:我是睢寧法院的,原告已經起訴你,你現在在哪里?你應回來解決問題。”賈某說:“我欠錢是事實,但我現在在內蒙古,我回不去。我也不會告訴你我在這里的具體地址的”。房庭長向其講明:“你的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你不到庭,我們可以進行拍賣或變賣的,你將承擔種種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政策攻心面前,賈某說:“我115回去”。115,房庭長果斷地叫上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到賈某家住處探聽虛實。頭天夜里剛剛到家的賈某,此時還沒有起床。對法官的突然到來很是詫異,他沒有想到法官會在這個時間登門“拜訪”。房庭長不失時機的向其送達了法律文書。星期四下午3時,開庭時間到了,被告賈某準時來到了法庭。經做思想工作,僅僅40分鐘,三案就達成了調解協議。

大力彈響調解之弦 公正司法唱和諧

在實踐中,睢寧法院堅持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前、庭審前、庭審中、庭后判前以及生效進入執行環節前”整個訴訟全過程。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等案件,當事人到法庭進行網上立案訴訟的,該院在立案前一般都主動宣傳調解的特點、優勢,告知訴訟的風險及后果,同時采取電話告知的方式,將訴訟信息傳達給被告。庭審前,該院要求送達人員和主審法官在送達過程中、庭審前及時了解當事人心態和案件信息,并耐心做好被告的法律釋明工作,對有調解可能的,在送達中和庭審前做好調解工作,敦促被告主動履行義務。同時不忽視“庭后判前”調解。哪怕在判決書擬定好后,只要有一絲希望,也決不放過調解機會。在庭中調解時,該院要求主審法官要善于把握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適時而積極地引導當事人求同存異、抓大放小,免除當事人一聽“調解”二字就擔心吃虧的不正確想法。如該院王集法庭辦理的一起涉及三個家庭的子女撫養關系糾紛案,實際撫養子女的第三個家庭由于從第二個家庭抱養孩子時未辦理收養手續(第二個家庭從第一個家庭抱養孩子時亦未辦理收養手續),六年后被第一個家庭(孩子的親生父母)告上法庭,實際撫養人得知后,愛女心切,欲攜女外出打工,不交出撫養權。主審法官將三個家庭召集在一起,耐心細致地做了大量的法律釋明工作,終使三方達成一致意見。孩子的親生父母當場補償了兩個收養家庭收養期間的支出費用,實際撫養人則親自將孩子送回其親生父母家,并將得到的補償款以孩子的名義存入銀行,表示將全部用于孩子未來受教育所需。原本是對立的原、被告當庭結為了親戚,該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這是寫在該院李集法庭的小調解室墻上正中的一句話,所有走進這間小調解室的當事人首先涌入他們眼簾就是這句耐人尋問的一句話。該庭的法官們嚴格把握外部環境給當事人帶來的影響,時刻將和諧的理念在第一時間傳達給當事人。2006年,該院李集法庭共審結案件297件,其中調解為196件,調解率為66%不僅受到當事人的一致贊譽,同時也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促進和實現了農村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