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揮好人民陪審員的職能作用, 近期在制定新年度 《法院工作綜合考核細則》中,將人民陪審員工作納入考核范圍,進一步規范了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

該院成立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建立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使用等制度;制定人民陪審員培訓規劃,落實人民陪審員定期培訓的內容、考核等要求;規定人民陪審員每人年度參審案件不得少于5件;讓人民陪審員全程參與案件審理,審判的透明度;落實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工作的保障措施,將人民陪審員的各項開支和經費納入財務預算,進行單獨列支、單獨管理、專款專用,解決了人民陪審員的經費保障問題;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宣傳、交流活動;人民陪審員無違法違紀行為等作為考核項目,促進了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