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新年伊始,東臺法院的大樓前突然響起了陣陣鞭炮聲,圍滿了觀看的群眾,原來是東臺法院迎來了新年的第一份厚重的禮物??當事人周某的父親送來的巨型牌匾,牌匾上醒目的寫著“一曲發自基層群眾由衷心聲的感謝信”,表達了群眾向法官真誠的感激之情!

事情還要從2005年的6月說起,隨著東臺市中學西大門口一聲轟然巨響,使得時年僅16歲的花季少女周某慘遭車禍的不幸。事故經東臺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陳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當周某向“分散危險、化解風險”的保險公司發出求償合同之債的要求時,保險公司卻以未提供原始醫療費用收據、醫療費用賠償屬于補償性質,責任險既已賠償,人身險就不應當賠償等理由拒絕任何賠償。當周某的父親多次與保險公司交涉最終徒勞無效時,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移送到民二庭,引起了全庭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法官于俊承辦此案后,更是不厭其煩的多次組織雙方調解開庭。在充分的研究法學理論及調查取證、查明事實后,法官果斷判決,支持了周某要求保險公司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及逾期理賠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被告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場歷時兩年的學生平安保險合同履行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

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一幕。臨走的時候,周某的父親還對我們說:“東臺法院的法官們秉公辦案、清正廉潔,真是在為群眾辦實事啊!他們就是我們的守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