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執行和解方法,創新執行理念,做好和諧執行文章,努力發揮和諧執行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作用,以和解促執行,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全程跟蹤和解法。對執行案件實行全程跟蹤和解,先由立案法官根據案卷材料,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分案后,執行法官根據案件繁簡程度,初步確定執行思路。對簡易案件,以和解結案為主,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對疑難復雜案件,用足用好各種法律手段,把和解工作貫徹始終。

二是案例引導法。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用身邊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生校的法律文書,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對其宣講法律、釋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過后果警示法,使其主動與申請人協商履行義務。

三是融入親情和解法。在執行和解過程中,對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實現最佳執行效果,無論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是父子、兄弟還是叔侄等親情關系,執行人員巧妙的將雙方當事人都信服的一個親屬,請其參與和解,以判決為依據,以親情為溶點,通過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被執行人會主動履行義務,親情關系和好如初。

四、換位思考和解法。對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的案件,采取循序漸進、逐步分解的辦法,將申請人帶到被執行人家中,讓申請人了解被執行人實際履行能力,告知其應當承擔的執行風險。申請人了解其合法權益未能實現的原因,消除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誤解,在此基礎上進行和解,互諒互讓,換位思考,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五、放水養魚和解法。對確屬暫時缺乏履行能力而又想積極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從實際情況出發,采取斬緩執行、分期執行的方法,營造一個連續執行的良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