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鎮江市潤州區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審判工作中,注重挖掘和調動交警部門作為解決糾紛的社會資源,積極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調對接”的新模式。42,該院委托交警部門成功調解兩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交巡警直接參與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并取得成功,這在鎮江市尚屬首例。     去年5月,市民金某不幸被鎮江市某管理處的車輛撞傷,經過公安交巡警部門認定金某負次要責任。今年2月,出租車駕駛員袁某酒后駕車,在市區黃山附近撞上馬某的車,導致馬某受傷,經過公安交巡警部門認定袁某負主要責任。42,這兩起案件的受害人來到潤州區法院設在事故處理大隊的巡回法庭,要求肇事方給予賠償。巡回法庭的法官并沒有出現在調解現場,交巡警支隊事故大隊第一中隊和第二中隊的警官分別接手這兩起案件,兩名中隊長親自擔任了調解員。他們首先告知雙方當事人是受潤州法院委托來調解案件,得到當事人同意后,進行了核對證據等調查工作,并提出調解方案。經過兩個多小時做工作,兩起案件的當事人均達成了賠償意見。其中被告袁某還當場給付了3.5萬元的賠償款。另一起案件在簽訂了調解協議后,公安部門將移交給法院制作調解書后生效。四名當事人對交巡警參與調解的程序規范、工作細致、處理迅捷表示了滿意。    

去年3月和9月,為切實解決事故處理難、提起訴訟難、文書送達難、案件執行難問題,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潤州法院在滬寧高速交巡警支隊和和鎮江市交巡警支隊分別設立了兩個巡回法庭,專門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他們通過上門授課講授業務、邀請警官旁聽庭審、定期舉行座談等方式,加強了與交巡警部門的聯絡溝通,共同探討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從而進一步提升交巡警正確處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年初,為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開展訴調對接工作的要求,通過調研,他們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取消了交警部門行政調解的職能,但是交警作為專業人員,在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規的理解運用、證據收集、責任認定等方面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再加上其掌握著第一手的事故處理材料,更容易把握當事人在事故處理上的心態,完全能夠勝任調解人的工作。經過和交巡警部門多次溝通協商,潤州法院制定出臺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訴調結合操作流程。交巡警部門受理案件后,直接指導當事人制作訴狀,詢問當事人是否接受委托調解,如果同意,則在十日內進行調解,交警在調解過程中,會制作一份調解筆錄,不論最終是否能夠調解成功,該筆錄都會在委托調解結束后提交給法庭,作為庭審中的依據。如雙方當事人確能在委托調解階段達成協議的,法官則于庭審時對協議內容的合法性、責任主體的認定情況、車輛的基本狀況等事項進行審查,并將其記載在調解書中,方便當事人進行理賠。如委托調解最終未能成功,但通過調解筆錄或者交警對調解情況的反映,仍有助于法官查明事實、固定爭點和了解當事人的想法,為之后庭審的高效開展創造有利的先決條件。當場履行賠償義務的案件可不制作調解書,沒有履行的法院以當事人達成協議換取調解書,確保具備強制執行效力。法院也處理案件重,也進一步依托社會資源,為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有效地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創新了方法,也積累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