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江蘇省無錫市公、檢、法、司四機關聯合出臺的《關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于41實施。416,無錫首例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杜江故意傷害案,由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審判決。該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達成的刑事和解協議,依法判處被告人杜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庭上,雙方親友握手言和,互相真誠道聲“對不起”,被告人杜江流下了悔恨和喜悅的淚水。審理中,北塘區法院院長及時指導并親自參加調解工作并及時向區政法委匯報刑事和解情況并取得鼎力支持。

被告人杜江和被害人王立功原是在個體服裝店工作的同事,平時關系尚可。2006111418左右,雙方在工作場所因瑣事發生口角,被告人杜江罵了王立功,王立功責問并動手打了被告人杜江一個耳光,在雙方扭打過程中,被告人杜江隨手拿起工作臺上的裁縫剪刀對王立功腹部捅了一刀,將王立功肝臟捅傷,構成重傷。現王立功肝臟經醫院修補,已基本痊愈出院。

案件起訴到法院后,被害人王立功向該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同事之間因口角引發的傷害案件,被害人對糾紛發生也有過錯,該案屬于刑事和解適用范圍。在征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本案進入刑事和解程序。經社會調查,被告人杜江所在村委出具了關于被告人杜江一貫表現良好,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適用非監禁刑,并愿意對其進行幫教的書面意見。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其內容有:被告人杜江主動認罪并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同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9萬元;被害人王立功對被告人表示諒解,接受道歉和賠償,并表示自己也有過錯,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杜江從輕處罰。被告人所在村的村長特意從外地趕來旁聽庭審,其對法院教育被告人,組織雙方進行和解的方式表示深受感動。被害人對法院做好調解工作使其獲得賠償表示感謝。

該法院在刑事和解過程中,以不放縱犯罪,又最大限度地賠償被害人損失為原則,考慮到本案系同事之間偶發的傷害案件,被告人杜江主觀惡性小,歸案后認罪態度好,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以及被害人對糾紛的發生亦有過錯,被告人杜江戶籍所在的村委愿意對被告人杜江進行幫教,改造條件具備,其又系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妻子懷孕待產需要照顧等各方面因素,為促進社會關系的穩定和諧,決定對被告人杜江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