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我國的一項司法制度,通過調解方式結案,有利于定紛止爭,實現案結事了。今年以來,江蘇省銅山縣法院把調解工作作為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最有現實意義、最具社會效果的工作來做抓,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全面加強和改進調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奏響了一曲司法和諧的動人樂章。

全過程調解:每一個環節都不放過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司法和諧”的理念,銅山法院在貫徹這一理念的過程中,高度重視法院調解工作,把訴訟全程尋求調解作為踐行這一理念的重中之重,實行訴前保全、庭前、訴中、訴后、執行五位一體,全程調解。訴前保全調解,強調規范有效,庭前調解,突出快捷與高效,訴中調解,講究有理有節,訴后調解,注重周到規范、透徹到位,執行和解,追求案結事了。

具體而言,在訴前保全階段,法官不是簡單地一“保”了之,將矛盾繼續保留,而是保全時就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不成的,將當事人爭議焦點和調解中的差距記錄在卷,為以后的庭審和調解做好準備;在庭前準備階段,先由法官助理(助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將有關信息向法官匯報;在庭審過程中,法官秉持中立地位,引導當事人圍繞爭執焦點進行舉證和辯論,并注意協調與控制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地位和關系,為調解打下基礎,同時注意不因調解而造成庭審程序的冗長;在庭后,基于案件的庭審情況,本著查清事實、 分清是非的原則,為當事人澄清一些無謂的爭執,避免個別案外因素成為調解的障礙,盡可能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不斷縮小相互之間的認識差距,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在執行階段,盡量促成雙方和解,法官居中嚴格把關,不留后遺癥,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全員競調解:集體智慧鑄就司法和諧

“調撤率的提高,司法和諧的實現,關鍵是人,關鍵在于調動全體干警的積極性。”如何創造性地開展訴訟調解工作,院長蔡可勇有著自己的思考,也有著清晰的工作思路。通過崗位目標考核辦法,該院引導和發動全體干警共同參與,只要觸及案子就竭盡全力促進調解,盡量促使雙方當事人盡釋前嫌,握手言和。

立案法官“察言觀色”,立案過程就能化解矛盾。今年25日,肖某與張某共同來銅山法院立案。原來,兩人關系很好,只因生意上的事意見不一,雙方都不好意思紅臉,便一同前來,請法院公正判決。這是調解到絕佳機會,立案法官立即為雙方當事人調解,很快便使雙方滿意而歸。據統計,今年以來原被告共同前來立案的有32起,全部被立案法官化解于立案前。

鑒定案件對外委托前不忘調解。鑒定法官充分利用專業特長,對一些標的小、鑒定費用高等類型的案件,加強釋明和鑒前調解,有的案件經釋明當事人撤回鑒定,有的案件甚至直接在鑒定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成功。去年以來,銅山縣法院共受理司法鑒定案件622件,通過鑒前調解,有81件評估鑒定案件及49件法醫學委托案件當事人主動撤回了鑒定申請,有33件直接在鑒定法官調解成功,有效鈍化了矛盾,節約了司法資源。

紀檢、信訪也能“調解”。有的敗訴當事人,片面地認為法官不公,到法院紀檢、信訪部門反映,紀檢、信訪法官了解情況后,召集雙方到庭,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懾之以威,使雙方在判決之外達成補充執行協議,也為和諧社會的建設添加一片磚瓦。

領導干部帶頭調解。涉及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案件,不管是個案還是群體性糾紛,只要需要,庭長、分管院長甚至院長都親自出面,利用他們的資歷和威望,積極協調,促成調解。今年初,銅山法院受理了魏某等十六人訴銅山縣自來水公司勞動爭議案。該院在審理中發現,案件之外尚有近百人正在關注此案,涉案十六人只不過是他們的代表,一旦敗訴,將可能引起集訪。鑒于此案涉及人數多,影響大,該院蔡可勇院長和侯勇副院長積極匯報,爭取縣委、政府的支持,縣政府丁維和縣長、政法委王民生書記非常重視,親自過問,組織本案雙方當事人及自來水公司的主管部門,在法院主持下本著互相諒解、關注民生、維護勞動者利益的原則多次進行協商,最終達成了協議,自來水公司和其主管部門共出資80余萬元,不僅給付本案16名人各項費用14萬余元,而且依此模式,同時解決了另外70余名職工的問題,贏得了黨委政府、企業及近百名職工當事人三方滿意。案后,職工聯名給法院送來感謝信。

全社會調解: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在不斷加強和規范訴訟調解的同時,銅山法院積極探索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銜接,努力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共同推進協助調解與委托調解工作,形成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有效銜接的工作格局。

對協助調解,做到四個方面的對接:一是制度上的對接。形成聯絡機制,共同開展工作,且與各自工作績效掛鉤;二是業務交流上的對接,定期召開交流會議,共同探討調解方法,使適用法律與運用民俗民情相互交融,及時有效解決糾紛;三是調解方式上的對接。主要是對一些集體性、突發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及時交流溝通,共同采取措施;四是法律效力上的對接。協助調解成功的,及時確認其法律效力,快速送達給當事人。對委托調解,該院建章立制,規定了委托調解的實施主體、委托調解案件范圍以及委托調解程序的啟動方式,力求規范,一旦委托調解不成,及時轉入審理程序。

此外,該院還建立了與縣公安交巡警大隊、縣工會、縣農工部以及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定期聯絡制度,及時了解協助調解和委托調解中發現的新問題,并對其成因、特點和對策等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力求促成案件的調解,努力為社會增加和諧因素。

大調解促進大和諧。由于調解工作得力,今年18月份,銅山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呈現“兩多兩少”的喜人景象:一是調撤案件增多,上訴案件減少??民商事案件結案數為2809件,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1912件,占68.07%,而判決案件上訴的僅占204件,服判率達80%;二是錦旗、感謝信增多,涉訴信訪減少??前8個月,不算直接寄(送)到承辦法官處的感謝信和錦旗,光寄(送)到院領導處的就達206封(面),而涉訴信訪僅為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