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審判工作中為民生考量,本質就是提供一個公平、正義、人文的司法環境。法官如果不考慮當地群眾訴訟能力的不足而單純采取“坐堂問案”,必然會導致一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不保障,法院信譽受損、司法公信力降低、社會公平正義不能得到有效維護。對此,九里法院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讓法官下基層??用人文精神、用真情實感審理案件;讓法律進村鎮??從根源上預防和減少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讓法律服務工作深入基層鄉鎮。我院在轄區內普遍建立法律服務聯系點,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宣傳活動。今年,我院會同區司法局、區宣傳部在社區、集市等人口集中的地方通過擺放宣傳版面、發放法律資料、義務提供法律咨詢等方式,深入了解群眾司法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律救濟能力;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各鄉鎮、社區、廠礦、學校等基層社會領域建立法律服務聯系點20個,主動為法律聯系點的干部群眾普及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在村鎮、廠礦、社區開展法律咨詢11次;到學校上法律課6次。

實行案件巡回審理制度,讓典型案件的審理進入村鎮。我院黨組要求法官下基層巡回審理案件,一方面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傳教育效果,另一方面解決了群眾實際困難。我們選取那些社會影響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當事人生活困難、行動不便、當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的案件,到案件發生地或者當事人所在地進行巡回審理。承辦法官通過判后說法,針對案件的特點向旁聽群眾現場講解與案件相關的法律知識。例如一起因鄰里糾紛而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原被告因瑣事發生矛盾,雙方兒孫均參與撕打,多人受傷。矛盾極其尖銳,派出所調解未成訴至法院。丁德臣副院長和吳明琴法官三度趕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委會,聯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同志到雙方家中做調解工作,述真情,析法理,“隔墻之鄰不是親人勝似親人”, 一句句暖人的話將溫情灑滿了地頭田間。在法官勸解下,一起有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鄰里糾紛圓滿解決。

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實行訴調對接。我院大量案件來自基層農村,人民調解員在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中起著重要作用。今年我院牽頭和區司法局成立了區訴調對接工作協調小組,推動訴訟調解與人民大調解的全面對接,發揮了民調組織的應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將各類社會矛盾消化在萌芽狀態。例如九里區拾屯辦事處吳屯村將本村魚塘承包給該村村民周某。2005年夏季天氣大旱,村里決定從魚塘抽水灌溉栽水稻,致使魚大量死亡,雙方對于賠償問題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07726日,周某訴至法院,要求村委會賠償損失55916元。承辦法官接案閱卷后,組織雙方庭前調解,了解到拾屯辦事處的調解員曾在事發時調解過此事,而調解員也是我院的特邀調解員,雙方當事人亦表示很信任調解員,愿意由該調解員為雙方再次調解。于是,承辦法官便將該案委托給拾屯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20天后,當事人雙方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