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堅持把“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原則貫徹到民事審判工作中去,不斷創新調解思路,加大司法調解力度,開創了民事調解工作新局面。在連續三年調解撤訴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的基礎上,該院今年14月,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1346件,調撤率達到87.44%,繼續位居徐州全市基層之首。 由于審判業績突出,該院連續三年被授予“江蘇省優秀人民法院”稱號,同時被評為在“2007年度江蘇省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調解是一門藝術。只有歷練豐富、底蘊深厚、技藝高超的法官,才能讓調解開出美麗的“藝術之花”,結出豐碩的“藝術之果”。為了豐富法官的內涵,提高法官的調解能為,睢寧法院要求法官不僅要認真學習法學知識,還要努力學習社會學、心理學以及自然科學等方面的知識;不僅要學習書本知識,還開展“走進農村,走近農民”、巡回審判等專題活動,讓法官與基層0距離接觸,實行0距離審判,把司法送到基層實現0距離服務。

該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中,還始終堅持庭前、庭中、庭后的不同時期啟動不同的調解機制。庭前調:在庭前的立案送達環節,該院訴訟調解中心對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可以即立、即調、即結,避免當事人參加后來的庭審而激化對立性情緒。 庭審調:對庭前調解未果的案件,及時開庭,通過庭上舉證、質證、認證等活動,使各方當事人對案件的勝負心中有數,進而由主審法官辯法析理、曉之是非、促雙方調解。庭后判前調:在庭審調查、辯論等活動結束后,由主審法官用通俗的語言,對雙方進行法律知識宣傳和思想道德教育,讓他們比較調解和判決兩種結果的利弊,盡量促使雙方和解。

睢寧法院受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表面上看是原告村民與被告村委會之間因土地承包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的糾紛,其實是一起因城區規劃開河道占用原告村民承包地而造成的原、被告土地承包合同終止履行的糾紛。法官們還了解到,類似這樣的土地承包者還有19戶,若此案不能妥善處理,會發生連鎖反應,引起更多的承包者與村委會和縣政府產生群體性矛盾糾紛。針對這一實際,法官們沒有簡單地以不屬法院管轄為由將案件推出去,而是與村委會、鎮政府及各承包戶加強聯系,廣泛爭取支持和理解,耐心細致地說和調解,最終使原告撤回起訴,各方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在睢寧法院,象這樣涉及多數群眾利益又需要政府或社會其他方面協調解決的案件,法官們從不把這樣的矛盾向上或向外推諉,而是以平紛止爭為己任,積極出面協調各方面的關系,主動爭取多方的理解和支持,齊心協力促和解。

而對婚姻家庭、鄰里通行等糾紛案件,他們都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緩解雙方抵觸情緒入手進行調解;對案件復雜、當事人對立情緒大、難以形成優勢證、直接下判決可能導致無法執行的案件,法官們注重引導當事人進行換位思考,從道德、倫理、良俗等方面展開調解“攻勢”,力促當事人自行和解。因案而異,對“癥”調解,使睢寧法院的調解成功率和案件撤訴率不斷提高。

睢寧法院把大量的訴訟紛爭化解在基層,為“平安江蘇、法治江蘇、和諧江蘇”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出了人民法院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