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蔣德)  從事法律工作的人都知道,雖然法院也有訴訟調解,但人民調解和打官司畢竟是兩回事。前者是人民群眾的自愿行為,而法院斷案則是體現國家權威的司法手段,何況兩者從管理體系到從業人員都不相同。但最近江蘇卻傳來新聞:全省已有近三分之一的基層法院將人民調解機構引進法院的立案大廳,開展一項全新的工作:訴前調解。

江蘇省高院民庭的同志坦承:此舉是為適應民事訴訟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的實際,也是為了發揮人民調解解決民事糾紛的傳統政治優勢。目前全省已有三十多家基層法院和司法局緊密協作,在法院立案大廳設立人民調解窗口,對部分民事訴訟案件實行訴前調解。這不但緩解了案件激增給法院帶來的壓力、節約了大量的訴訟資源,也降低了群眾的訴訟成本、避免了訟累,同時還有利于緩和矛盾糾紛,減少涉法涉訴上訪。
  最近,江蘇省有關部門重點推廣了常州市鐘樓區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創造的訴前調解的做法,即鐘樓模式。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對此有一個形象的說法。他把鐘樓模式稱之為普通話,而各地在開展訴前調解實踐中探索的做法是方言我們允許講帶方言的普通話,但一定要講普通話
  于是,記者就來了一次普通話模式的溯源。

  錦旗背后的故事

  鐘樓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室就在法院立案大廳柜臺的對面。走進這間工作室,首先映入眼簾的墻上掛滿了錦旗。區司法局長吳一農說,這都是群眾送的,每一個錦旗背后,就是一個故事。比如最近的這面寫著為民辦實事,公平又公正的錦旗。
  送錦旗的是一對江西來常州打工的夫婦,男的叫黃龍海,女的叫付海菊。去年他們同房東產生房屋租賃糾紛,萬般無奈,他們到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庭同志接待后,建議他們先走人民調解程序,那里不收費,也不需要等很長時間。
  他們將信將疑地走進調解工作室。幾天后他們再次走出調解室時,臉上滿是笑容:不但拿回了已經支付的9600元房租,而且還按照協議得到了4800元違約金。今年,付海菊又遇上車禍,肇事車主不按照交管部門的調解協議賠償,她主動向立案庭提出,希望由調解室處理。
  結果,她沒花一分錢(訴前調解室人民調解,不收費),就如愿獲得賠償。高興之余,她和丈夫給調解室送了這面錦旗。

故事背后的新聞

  當然,付海菊和其他人的故事一樣,很難說有什么驚天動地之處。因為一般的民事訴訟本身就不會驚天動地。只有從事法律工作的同志知道,故事的背后,應該有著司法實踐的重大探索。
  鐘樓區法院院長夏偉忠告訴記者,訴訟和人民調解,雖然都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手段,但以前是在各自的領域內發揮作用,好像是不交叉的兩條線。這幾年,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激增,這迫使他們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他們通過調研發現,法院受理的很多民事案件中,有不少是可以調解結案的,有的甚至調解結案的效果要比判決的好。在開展訴調對接工作過程中,我們產生了把人民調解引進法院,開展訴前調解的想法,沒想到我們的想法和區司法局的想法不謀而合。
  不謀而合的結果,是去年1月法院新大樓落成后,就在立案大廳柜臺對面的一間辦公室,掛上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的牌子。區司法局每天指派一位副局級干部帶領兩位專職調解員在這里辦公,而法院也配有一名人民調解聯絡員,溝通并協助調解室的工作。
  調解室專職調解員何柏琴告訴記者,訴前調解的矛盾糾紛主要是婚姻家庭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簡易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小標的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及爭議不大的其他糾紛。立案庭法官在接受這些案件的訴訟請求后,都會先詢問是否愿意接受訴前的人民調解。如果當事人愿意接受,立案庭邊對其暫不進入立案程序,也不收取任何費用,即將訴狀登記后移送人民調解室。
  就是這間只有3個人的小小調解室,從成立到今年7月的一年半時間里,共接待來訪群眾800余人次,受理各類矛盾糾紛520余件,化解糾紛478件,調解成功率達92%
  談到訴前人民調解的成功,夏偉忠感慨良多:去年他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較2006年下降19%,今年上半年,他們在全省案件普遍上升30%甚至50%的情況下,全院民事案件的增幅僅為7%調解室可以說是功不可沒。他很有信心地告訴記者,今年他們打算和司法局密切配合,把訴前調解的結案數提高到1000件。

  一加一大于二

  夏偉忠的信心并不是沒有依據。因為現在已經有不少訴訟當事人主動要求進入訴前調解。而且他們通過這一年多把司法審判和人民調解結合起來的實踐,已經和司法局得出了共同的結論:人民調解和司法審判聯手,能夠實現雙方的優勢互補。
  人民調解靈活便民、低成本(調解申請人不花錢,調解工作的成本當然也遠低于司法審判成本),工作方法主要是講情說理,具有親和力,但不具備司法審判的公信力和權威。而司法審判則主要依靠弄清事實、運用法律、分清責任,它有國家法律作為后盾,因而其威信和公信力人民調解都無法相比。但司法審判也有成本高、時間長的缺點,而其判決的強制性,也容易造成當事雙方感情上的對立,形成一件官司幾代仇,案結事難了。
  而訴前人民調解把人民調解的親和力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有效地結合起來,這一結合,就打開了解決部分普通民事糾紛案件的新路。
  當然,人民調解引進法院立案大廳,不能只是法院出地方,司法行政出人的形式上的結合。江蘇省高院民一庭的同志告訴記者,江蘇開展的訴前調解,不管各地有何差異,但都堅持了人民調解貫穿訴訟的全過程、覆蓋所有可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則。而對在人民調解工作室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在性質上屬于人民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對其進行審查確認,并賦予其法律效力,從而有效地提高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協議的權威性。
  長期從事社區工作的何柏琴對此深有體會。她告訴記者,在她調解糾紛時,法院的民調聯絡員經常幫她敲邊鼓:這種情況法律有什么規定,如果訴訟會得到什么結果,可能有什么麻煩,等等,常常使她的工作事半功倍。而法院開設的快審車道更增加了民調工作的權威性。
  這個快審車道,就是鐘樓區法院連接訴前調解和民商事案件快速審理的機制。法院規定,凡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而當事人需要法院出具調解確認書的,由民調聯絡員協調相關承辦法官,當場確認調解,當場出具民事調解書,直接送達當事人。即使那些經過訴前調解沒有達成協議的案件,承辦法官也可以根據調解室移送的材料了解調解過程和已查明的相關事實,進行快速審理。

 

   (200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