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月,時任銅山縣鄉(xiāng)鎮(zhèn)局財統(tǒng)科科長的朱雪峰同志經過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的任前培訓,被銅山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為銅山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在三年多的陪審工作中,他能堅決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覺接受縣人大的監(jiān)督,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參與陪審案件41件,其中刑事16件,民事25件,近一半的民事案件最終都通過調解方式得以圓滿解決,為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糾紛、維護司法公正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堅持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

為適應陪審工作需要,他注重加強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一是從書本上學習。積極參加陪審業(yè)務的培訓并利用業(yè)余時間通讀了《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規(guī)匯編》,努力做到讀懂、吃透、牢記,在人民陪審員這一新崗位上得以熟練運用。二是從網絡中學習。經常利用空余時間上網瀏覽各大網站有關時評、論壇、觀點、評論和案例分析等欄目的內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三是從實踐中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事先了解案件情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款。在審判案件時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提高審判案件的能力。

二、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他時刻牢記“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努力做好陪審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賦予人民陪審員同法官同等的權利。他認為,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工作中,首先從自己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fā)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繁榮的社會環(huán)境發(fā)揮自己應有的作用。他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為前提條件,撇開感情因素,去掉兒女情長,始終保持冷靜科學的態(tài)度,從紛繁的言詞、實物等證據材料中,去偽存真,抽絲剝繭,對事實作出準確的判斷。作為陪審員,他能夠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審判長的意見,服從庭審安排;庭審中做到專心致志,按照分工,適時發(fā)問;他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具體工作中,能正確對待少數上級、同事、親友的說情,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擋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斷,正確行使權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官形象。

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他能以積極的姿態(tài),參與到案件的審判中去。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學習,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和審理;另一方面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在評議案件時,作為業(yè)外人士,他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斷事實,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發(fā)表自己的獨到見解,發(fā)揮對法官的制約與監(jiān)督作用,注意聽取合議庭其他成員的意見,搞好案件的審判工作。

三、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妥善處理好陪審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系。在擔任陪審員期間,他先后兼任或擔任銅山縣委組織部黨建辦副主任、房村鎮(zhèn)政府副鎮(zhèn)長等職,工作事務繁多,但他能夠做好計劃、積極爭取時間以及上級領導的支持,處理好各種矛盾,認真履行到庭陪審任務。有一次,外面下著傾盆大雨,本來定好的庭審即將開庭,但被告因天氣惡劣,無法準時到達法庭。同時,在大家都覺得朱雪峰同志工作單位距離縣人民法院較遠,也有可能遲到的情況下,審判長正準備宣布改日開庭,這時朱雪峰同志渾身濕透,準時來到了法庭,后來大家又等了一段時間,被告趕來了,庭審得以正常進行。

繁忙的工作中,朱雪峰同志積極做好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利用陪審中曾經接觸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經常有意地利用會前或閑談時間把他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都能自覺守法、用法。

今年7月,帶著人民的信任,朱雪峰同志又擔任了銅山縣法院新一屆人民陪審員,他表示,絕不不負眾托,忠誠履行好陪審這項光榮而神圣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