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訴訟,提高審判質量效率,推進訴訟服務現代化建設,建立規范、高效的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機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實施綱要》等文件規定,結合全省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1、各級法院應當將分散在各部門各環節的材料收發掃描、智能編目、文書送達、財產保全、鑒定評估、卷宗查閱和復制等審判輔助性事務性工作集中到訴訟服務中心,實現集約化管理。

2、各級法院應當按照集約、高效、安全的原則,將可以由社會力量處理的審判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外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實行統一協調管理,集中調度辦理。(外包服務清單附后)

3、各級法院應當建立健全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工作機制,嚴格服務質量標準,強化安全保密責任,強化績效考核,確保審判核心事務與審判輔助事務銜接順暢、高效運轉。

4、各級法院應當通過訴訟服務指導中心平臺,對審判輔助事務進行可視化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訴訟材料集中收發掃描

5、各級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統一設立“訴訟材料集中收發掃描中心”,負責所有訴訟材料集中收發、掃描。

6、各市中級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統一設立“全市法院電子卷宗智能編目中心”,負責本院和轄區基層法院電子卷宗智能編目工作。

7、基層法院在材料登記系統完成材料掃描后,將電子材料從網上移送至“全市法院智能編目中心”編目。“全市法院智能編目中心”應當收到電子材料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編目反饋工作。

三、法律文書集中送達

8、各級法院應當在訴訟服務中心建立集中送達團隊,辦理民事、行政訴訟、執行、國家賠償等案件的送達事項。

9、送達團隊應當應用全省統一的集中送達綜合管理系統,由承辦法官發起送達申請,送達團隊開展預約送達、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一體化的送達實施輔助事務,承辦法官最終確認送達效力。

四、財產保全集中辦理

10、各級法院應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保全窗口,統一負責受理當事人各類保全申請,移送職能部門審核。職能部門經審核認為符合受理條件需要制發保全裁定的,應當統一交由訴訟服務中心編列案號。

11、各級法院應當根據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工作效率原則,合理確定保全裁定制發、保全實施工作的職能分工和工作機制。

12、保全工作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保全一體化辦理平臺和網上保全擔保申請平臺,實現網上辦理保全、擔保審查工作。

五、委托評估鑒定集中辦理

13、各級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委托鑒定窗口,集中辦理委托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進行鑒定、檢驗、評估、審計等工作。

14、委托鑒定人員負責辦理的審判輔助事務包括:輔助審查、確定機構、辦理委托、材料移轉、參與勘驗聽證及溝通協調等工作。

15、委托鑒定機構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委托司法鑒定管理系統,實現對委托司法鑒定案件或事項的跟蹤管理。

 

附件: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社會化服務清單

 


附件

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社會化服務清單

1.訴訟引導

(1)勸導當事人選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糾紛;

(2)當事人同意選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糾紛的,將材料登記后移交駐法院非訴訟服務分中心或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根據當事人的來訪目的,引導當事人到指定區域辦理業務;

(4)維護訴訟服務大廳秩序。

2.立案登記

(1)起訴狀(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掃描;

(2)立案信息的錄入與核對;

(3)制作立案文書,包括《案件受理通知書》《訴訟費繳費通知書》《材料收據》《案件移送表》《送達回證》等;

(4)向當事人送達立案文書;

(5)向審判業務庭移轉新收案件材料。

3.案件審理、執行信息查詢

4.訴訟材料收轉

5.集中掃描

(1)過程性訴訟材料集中掃描;

(2)當事人來信或要求轉遞的材料集中掃描。

6.訴訟材料集中編目(由各中院組織實施)

7.預約法官

8.財產保全受理、流轉

9.排期開庭

10.委托評估鑒定中的事務性工作

11.   12368訴訟服務熱線

12.文書送達

13.卷宗查閱與復制

14.紙質卷宗裝訂

15.其他可以進行社會化運行的審判輔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