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年3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法院審判管理改革的意見》,要求全省法院進一步確立和倡導司法為民的目標導向,創新和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工作舉措,建立健全一整套保障促進司法公正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真正贏得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尊重、認可和信任。此后,該省法院審判管理改革不斷深化,實踐證明,加強審判管理推動了該省法院審判工作健康發展。

一是對全省法院啟動公眾滿意度調查,廣泛收集民意。為全面了解和把握人民群眾對全省法院工作的意見和看法,找準法院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日前,江蘇高院專門下發通知,決定對全省各級法院開展公眾滿意度調查工作。公眾滿意度調查由省高院委托國家權威的民意調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采用隨機抽樣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調查結束后,由調查機構形成對各市中級法院和各基層法院的評價結果,調查結果統一納入到對各級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和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二是建立全省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體系,確立有效解決矛盾糾紛的鮮明導向。一把尺子量長短,一個標準評優劣。今年7月,江蘇高院制定下發《全省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辦法(試行)》。考評辦法堅持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將上訴率、被改判發回率、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行政一審撤訴率、申訴和申請再審率、再審率、重點涉訴信訪案件息訴率等作為重點考評指標。考評辦法規定,考評得分排名靠后的中、基層法院及其院長、審判業務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參加上級法院及其他上級機關的綜合性評比表彰。

三是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切實將案結事了的要求落到實處。今年3月,江蘇高院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特別是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以加強審判權制約監督和規范司法行為為重點,將是否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這一主線貫穿于案件質評全過程。為確保質評成效,全省法院還建立了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案件質評隊伍,并建立健全了集中交叉評查、統籌協調管理、通報反饋和成果綜合利用等相關配套機制。8月,省高院根據新形勢對案件質量的要求,對原有的案件質量評定標準進行修訂,形成新的《全省法院案件質量評定標準》,將是否做調解息訴工作以及調解息訴的效果納入評查范圍。同時強調要求,法官應當履行必要的告知和釋明義務,合理引導當事人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做到便民、利民,努力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

四是集中開展化解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專項活動,著力化解矛盾糾紛。41修正后的民事訴訟法實施之后,當事人對全省各中級法院生效民事裁判不服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的案件大幅增加。為此,省高院黨組決定從今年7月開始到年底前,集中開展化解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矛盾專項活動,確保又好又快地化解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矛盾。據統計,專項活動開展兩個月以來,省高院共審結民事申請再審案件1210件,接近去年同期的11倍,其中和解撤訴109件,和解撤訴率達9%,有50余件信訪疑難老案得到妥善徹底解決。

五是積極開展集中辦案專項活動,為審判提速。今年19月,全省法院新收各類審執案件640407件,同比增長26.84%。其中,省高院新收6002件,同比增長142.51%,人案矛盾異常突出。為此,省高院決定從3月份起,在院機關組織開展集中辦案專項活動,為防止以犧牲案件質量和效果為代價來提高辦案效率,省高院要求對已結案件加強抽查和復查。審判管理辦公室加大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力度,對于案件被評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個人,予以全院通報,并取消其先進個人評選資格。集中辦案專項活動開展以來,省高院機關共審結各類案件2144件,同比增長91.23% 

 

200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