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工作中職務犯罪的特點

 

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執行工作中的職務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甚,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具體表現為:

 

一是主體的特殊性。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法律職能,執行人員具有特定法律職務,掌握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執行權。司法審判活動是社會救濟的底線,而執行工作卻是要使司法審判活動的結果得以實現,因而可以說,執行是司法審判活動的最后一道底線。因此,執行人員作為職務犯罪的主體,不僅表現為其利用職務的便利性,更因執行工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現出其比一般犯罪主體更為廣泛的社會影響性。

 

二是犯罪結果的嚴重性。執行工作中涉及的職務犯罪,往往使大量生效法律文書難以執行,或者是“該執行的不執行,不該執行的亂執行”。不僅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影響了黨和國家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動搖了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念,而且還導致作為市場經濟基礎的社會信用關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缺乏保障,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極易引起諸如當事人到處上訪,尋求黑惡勢力索債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

 

二、執行工作中職務犯罪的表現形式

 

執行工作崗位是一個特殊的工作崗位,面臨的誘惑相對較大,容易產生腐敗現象。目前,由于種種原因,執行難、執行亂、亂執行現象在法院系統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執行人員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的負面影響嚴重,違法違紀的手法和形式也出現新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執行人員直接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執行款物;二是收受索取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請托人的財物或者接受宴請,為其謀取利益;三是收受評估、拍賣等中介機構的回扣和手續費歸個人所有;四是故意拖延執行或者消極執行,以圖索取和收受賄賂;五是收受一方當事人的好處,違法采取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等;六是私設小金庫并引發侵吞、私分行為。

 

從近幾年法院系統執行隊伍中構成職務犯罪的數據來分析還有以下幾個特點:(1)從犯罪人的職務來看,領導干部在執行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決策權,容易產生腐敗,且涉案數額較大。(2)從發生職務犯罪的環節來看,大多發生在委托評估和拍賣方面,這兩個環節是執行人員發生職務犯罪的高發區。(3)從犯罪的性質來看,收受賄賂和挪用執行款比較多。(4)從涉案法院的級別來看,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占多數。

 

三、執行工作中產生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理想缺失。少數執行人員忽視政治學習,放松世界觀、人生觀的改造,政治思想修養不高,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價值扭曲,不給好處不執行,給了好處亂執行,心存僥幸,搞權錢交易。

 

二是素質較差。個別執行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對規章制度置若罔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司法為民的意識和技能。一些單位甚至把其他崗位上淘汰的人員塞進執行隊伍,簡單地認為,搞執行工作只要有體力、會吆喝就行。殊不知,搞好執行工作不僅要有較高的審判業務水平,而且還要有良好的協調、決斷能力。

 

三是權力失范。當前,執行程序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執行費用的收取、執行標的款物的接納、管理、交付等環節均需要有嚴密的制度予以規范。但是一些法院或者缺乏這方面的制度,或者雖有制度但執行不力,存在漏洞甚至失控現象,加上監督不力,給個別執行人員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四是整改措施不到位。法院系統針對執行工作的特殊性,經常開展諸如“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活動。但是,少數單位和干警對此類專項整改活動缺乏足夠的重視,認為是花架子,走過場。存在厭煩、松懈情緒。有的單位和干警對查擺出的問題,沒有深入分析原因,沒有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四、執行工作中職務犯罪的預防

 

執行工作中職務犯罪的預防可以說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與其它方方面面工作配套進行。但是如果我們善于抓住重點,就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由于執行工作中的職務犯罪在法院系統職務犯罪中占居較高比例,因此,從求實效的角度,當前應當著重把握五個環節,做好五項工作。

 

(一)把握五個環節。針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存在問題的特點,應著重把握以下五個環節:

 

一是執行效率環節。有的執行人員事業心、責任感不強,辦事拖拉,效率低下。極少數人甚至濫用權力,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吃拿卡要,貪贓枉法。

 

二是評估拍賣環節。有的執行人員與評估、拍賣機構或競買人相勾結,采取壓低被執行財產的評估價格,人為縮小公開拍賣的知悉范圍等手段,使關系人低價競得拍賣標的物,從而獲取非法利益;有的甚至由個人收受賄賂發展為單位收受評估拍賣機構回扣、業務協作費等。

 

三是適用民事制裁措施環節。有的執行人員采取偽造、篡改執行卷宗,將有關執行法律文書不入卷等手段,貪污罰款。

 

四是執行款物的交付環節。有的執行人員采取讓申請人在交接單上多寫收到的執行款物數額、實際少交付執行款物,或者采取仿冒申請人簽名的辦法,侵吞執行款物。

 

五是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的處理環節。有的執行人員在承辦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為申請人的案件時消極執行,但是一旦債權低價轉讓給個人或民營企業后,卻執行力度很大,短時間內就能執結,反差很大,“內藏玄機”。

 

(二)做好五項工作。針對上述五個環節上存在的問題,應著重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教育,著力提高執行隊伍的整體素質。首先是提高執行隊伍的政治素質。一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進一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不斷增強拒腐防變能力。二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提高為人民服務、為大局服務的自覺性。三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四要加強示范教育,大力宣傳和褒揚執行戰線的先進典型和模范人物,增強執行人員的職業自豪感。五要加強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引導執行人員正視違法違紀、舍身逐利將要面臨的嚴厲法律后果。其次是提高執行人員業務素質,加強執行隊伍的培訓工作,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同志選拔到執行部門工作。

 

二是認真開展好“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當前,各級法院正在執行隊伍中開展“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在專項整改活動中,要堅持以查擺執行違法違紀問題為突破口,以執行工作的規范化建設為重點,以提高執行隊伍整體素質為關鍵,以提高執行能力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為目標,按照專項整改活動的實施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和總體要求,認真領會精神實質,并著力抓好貫徹落實。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對執行人員規定的五條鐵的紀律。即:“不得挪用執行款物;不得貪污受賄;不得故意拖延執行;不得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不得偽造執行文書。”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達到提高思想覺悟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目的,把全體執行人員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學習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上來。

 

三是不斷開拓創新,建立威懾和長效機制。近年以來,全國法院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各級黨委把執行工作納入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重大疑難案件掛牌督辦制度等相繼出臺。我們在充分發揮這些機制和制度作用的同時,還要在執行工作中不斷完善分權制衡的執行權運行機制。結合案件流程管理,將執行權合理劃分為不同部分,分別行使,相互制約,克服權力過分集中的弊端,確保執行權科學運行,公正高效。同時各級法院還應繼續落實以下幾方面制度,即:繼續落實執行款物直接交付、限期交付,防止貪污、挪用執行款物和違反規定收取執行費;繼續落實中介機構擇優入圍和公開抽簽選定評估、拍賣機構制度,防止執行人員與中介機構勾結,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繼續落實綜合考評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范的執行行為,防微杜漸。

 

四是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監督和統管的力度。目前,我國法院系統在執行案件方面實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進行監督。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內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進行監督。在行政管理上,上級法院執行機構對下級法院執行機構實行的是垂直領導關系,下級法院執行局長的任命須征得上級法院的同意。為此,上級法院應加大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監督和統管力度。對當事人反映下級法院在執行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查明情況或進行督辦,對下級法院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工作情況或案件處理結果,或者拒不落實、消極落實上級法院處理意見的,可按規定追究相關法院或者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各基層法院執行局,也應加大對基層法庭執行案件的統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是鼓舞執行干警的愛崗敬業精神。教育引導執行人員把執行工作作為自己神圣的事業,增強榮譽感和責任感,增強做好執行工作的信心。教育引導執行人員不僅要廉潔自律,更要愛崗敬業,要以正直善良之心待人待事,在案件執行中努力改變僵化機械的執行方式,著力提高執行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行能力。采取切實有效的舉措,鼓勵廣大執行人員為構建和諧社會,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努力使規范執行、公正執行成為每位干警的實際行動。使全體執行人員的執行行為融入到社會正義中去,達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

 

在執行工作中預防職務犯罪不是一個能孤立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長期艱巨的任務,只有建立在對職務犯罪本質問題的清醒認識上,才有可能運用各種工具來預防執行工作中的職務犯罪,去除執行腐敗的內在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