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大農村社會,因各種相鄰糾紛、權屬糾紛、日常瑣事而引發不少的健康權糾紛,這些健康權糾紛的特點是情節不重,性質不惡,往往發生在鄰里之間,但若處理不好,則會進一步影響到鄉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影響到農村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而農村群眾的法制意識、維權能力往往較低,故如何充分發揮民事法律對受到侵害的健康權予以及時充分的保護,對維護鄉村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鄉村社會的和諧發展都極有意義。

 

而對保護健康權的民事法律則十分豐富多樣,理順不同法律之間的關系,對準確適用法律,充分保護權利,制止、譴責侵權行為都必不可少。其中主要有《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及各大專項司法解釋等。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侵權責任法》往往適用較多,這也反映出了對健康權的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

 

民事法律通過認定侵害健康權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方法,對健康權予以保護。對于侵害健康權的行為人予以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制裁,懲戒民事違法行為,保護受害人的健康權。而侵害健康權的責任構成與其他的侵權責任是相同的,都由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及主觀過錯構成。在農村社會,最常見的侵權違法行為是毆打、肇事、投毒等。對侵害健康權的損害事實,一是存在健康受損的事實,二是健康受損導致受害人財產利益的損失,即這種損失是可衡量、評價的,三是精神痛苦的損害。在侵害健康權的責任構成中,故意、過失均可構成主觀過錯要件。而對于歸責原則的適用也是豐富多樣的,主要包括嚴格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等。

 

侵權人侵害健康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就是發生侵害健康權的侵權責任,這是民事法律保護健康權的基本方法。而承擔責任的方式就是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其中還包括停止侵害等其他方式的適用。健康權被侵害可主張的賠償項目往往比較復雜多樣,計算方式也復雜,成為困擾農村群眾的難題,其中最主要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及對勞動能力喪失的賠償,造成精神損害的需賠償精神損失。

 

縱觀發生在農村社會的健康權糾紛,雙方發生糾紛往往是過去得一些矛盾所引發,引發糾紛往往雙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過錯。這些特點反映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就是提起反訴的情形比較多,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往往得不到支持,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往往得不到全部支持,其自身需承擔一定的損失。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往往由法官自由裁量來決定。故法官如何把握好公平的尺度,對正確、公正的處理這些糾紛尤為重要,而調解解決,對順利化解農村群眾之間的矛盾,維護鄉村社會的穩定和諧也極為必需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