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揚州市兩級法院不斷創新行政司法模式,努力提升行政司法審判和服務的質量與水平,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2010年迄今,全市共受理并審結各類行政案件3276件,連續18年未出現改、發案件,既有力地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又深入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鈍化了官民矛盾,贏得了民心。

  邗江:

  書寫引導依法行政“大文章”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工作方式方法,積極引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自覺投身“法治揚州”建設,做到了行政審判“零發改、零差錯、零投訴”,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行政審判先進庭”、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三等功、2013年又被列為“全省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單位”。

  “我們在行政司法中,注重找準自身的工作定位,著力運用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解決問題,依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重心就是要引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邗江法院院長陳俊說。

  張某是揚州市某煙酒百貨店的業主,2010年12月29日開車到單位上班,在單位門前倒車停車時,不慎將在門前等待上班的員工王某撞傷。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據《工傷保障條例》規定,揚州市人社局認為王某受到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給予了工傷認定。隨后,王某經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為八級,因工傷賠償達不成一致意見,王某將張某訴至法院。

  與此同時,張某向邗江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為了使得糾紛得以圓滿解決,行政庭法官找當事人了解案件事實,在得知張某對工傷認定沒有意見,僅對人社局草率作出的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存在異議之后,便主動與人社局進行溝通協調,促使人社局進一步依法作出針對合法合理的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最終此案得以妥善處理。

  伴隨經濟發展,邗江轄區內許多經營鍍鎳、鍍銀等電鍍項目的小作坊應運而生。這些小作坊由于環保部門缺乏監管,大都未經環保許可不可以私自設立,嚴重威脅周邊農作物和水產養殖安全。

  2012年8月的一天,邗江區公道鎮的居民向區環保執法大隊反映,一家小作坊鍍鎳、鍍銀產生的污水惡臭難聞,外溢滲進農田,影響到了農作物的生長。區環保局監察人員調查核實,作出了停止、罰款的行政處罰。但廠方對此置之不理,環保局申請邗江法院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后,邗江法院行政庭組織人員勘察現場,固定證據,查明事實后,找當事人談話,對方卻拒不停產受罰,承辦法官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在強大的執行攻勢下,當事人拆除了全部生產設備,并就賠償問題與受害群眾達成協議。

  案后,邗江法院向環保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其進一步加強常規監督與管理,并輔助其建立健全了規章制度。隨后,該院又與環保部門聯合作戰,對轄區內的類似小作坊進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順利關閉了群眾反映比較強烈、污染較為嚴重的76家小電鍍生產作坊,得到了周邊群眾的廣泛認可。

  如何延伸行政司法審判工作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一直是邗江法院行政庭法官思考并踐行的工作主題。該院行政庭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行政審判年報,為行政執法人員授課答疑;通過接受行政相對人咨詢、公開審判等形式,為公民、法人說法。去年以來,先后為全區行政執法人員集中授課8次,向行政機關提出執法建議70余條,幫助行政機關完善和規范執法制度13項,有力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儀征:唱響官民和諧的“好聲音”

  近年來,儀征市人民法院在開展行政審判工作中,充分發揮調解官民矛盾的“減壓閥”作用,創新方法,強化協調,既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和監督了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唱響了一曲官民和諧的“好聲音”。

  “人民法院通過對原告起訴的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關系著訴訟程序能否開始并繼續進行下去,只有切實把好審查關,以后的訴訟程序才能正確進行,才能依法辦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分管行政庭的政治處主任趙宏勇說。

  薛某在儀征新沿江高速附近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堆積如山的物料擺在道路兩旁,不僅影響了市容,也阻礙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市城管局經過調查走訪,向薛某的妻子丁某發出了《限期清除通知書》,要求其三天內清除擅自堆放的物料。丁某認為,其丈夫薛某應是行政機關執法的對象,但因薛某出差在外,短期內無法找到堆放貨物的場地,所以沒清除貨物。到期后,城管局在未履行代履行三日前的催告程序,也未向當事人送達代履行決定書的情況下,將丁某的部分物料強制運至市青山垃圾場。丁某一氣之下將城管局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被告強制執行行為違法并撤銷《限期清除通知書》。

  儀征法院承辦法官在詳細查看卷宗后,認為此案很有典型意義,遂建議城管局領導出庭應訴。法庭審理后認為,堆放物料屬于廢品收購站,該廢品收購站的登記經營者為薛某,實際從事廢品收購經營的也是薛某。原告丁某屬協助經營,不能成為行政機關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因此,被告發出的《限期清除通知書》以及代履行行為,針對的對象錯誤。據此,作出了支持原告主張的判決,城管部門也對案件予以認可,雙方握手言和。

  行政訴訟案件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廣、類型龐雜,儀征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致力于公正、高效審理“民告官”案件,嚴把立案審查關,對立案庭移送審查的卷宗材料,由行政庭法官親自審查,以當事人實質性訴求為出發點,堅持以合法性審查為基礎,兼顧合理性審查,最后將審查結果匯報給庭長,同時口頭答復立案部門。

  “一些行政糾紛案件比較復雜,矛盾易激化,靠法院單槍匹馬解決是很困難的,只有充分運用行政調解,構建內外互動聯絡機制,舉眾人之力,才能真正做到定紛止爭,才能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儀征法院院行政庭庭長王慶斌說。

  近年來,儀征法院秉承“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理念,積極發揮能動作用,強化行政訴訟協調,充分運用“訴前溝通、訴中協調、訴外疏導”的工作模式,加強與行政機關、上級法院以及立審執各部門的溝通,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機制,形成有效化解行政糾紛的合力。

  公開奠定公正基石,溝通激活公信源泉,儀征法院先后制訂了《人民法院與行政機關行政訴訟聯席會議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對行政訴訟的協調、行政首長出庭、行政執法中新情況研討等具體工作的安排均以制度。

  2012年,該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行政訴訟案件的撤訴率達71.88%,有效地促進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為著力構建和諧的官民關系,近年來,儀征法院每年年末均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領導報送當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的調查報告》,對受理的行政案件和非訴行政審查案件的基本情況進行了總結分析,梳理出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值得注意的問題與對策。堅持“一案一建議”制度,在審結每一件行政案件后,均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呈送司法建議書,以規范其行政執法行為,幫助行政機關從源頭上規范行政執法,力爭預防、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目前,該院已向10家單位發送司法建議13份,其中8家單位作出了書面復函,并主動聯系法院,聽取整改意見,制定整改對策,取得良好效果。

  江都:設立聯動執法的“巡回庭”

  具體行政行為涵蓋的范圍與領域極為寬廣,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合理整合相關資源,有效提升行政司法工作效率,在司法理論界與實務界均有探索。

  為支持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保障轄區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2012年9月,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揚州首家“國土資源巡回法庭”,聯合區國土資源局與當地政府,聯動協作,精密配合,開創了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類行政案件審理的新模式。

  “違法用地、破壞耕地的行為如果不能在源頭上及早發現、提前制止,事后處理起來將異常艱難,也很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甚至社會的不穩定。”江都法院行政庭庭長蔡斌對此深有感觸。

  隨著國家加強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利用,違法用地現象對人民法院處理涉土地非訴行審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戰。

  “對土地違法占地設置的一系列執法程序太過繁瑣,等這些程序走完,違法占地已經由小變大甚至建成投產,實際已難以查處,不光增大了司法成本,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違法人的抵觸情緒。”該院黨組在討論相關事宜時認為。

  面對此類案件日益增多、處理難度逐漸加大的難題,江都法院打破思維僵局,認為及時有效制止此事后打擊更加有效。法院的介入遲早,是及時有效制止違法用地的關鍵。

  為此,該院聯合國土資源局和地方職能部門成立“國土資源巡回法庭聯合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法院行政庭、法警隊、執行局、區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各基層所(分局)等,各單位之間密切配合、聯動執法,各司其責。

  一年來,聯動機制在制止和震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據統計,進入訴訟程序的該類案件同比下降近三成。密切配合、聯動執法已成為該區有效遏制違法占地等行為的突破口和有效抓手。

  由于國土資源部門缺乏強制執行力等原因,一些違法用地案件進入法院執行程序后,矛盾糾紛即呈擴大化趨勢。今年3月,江都法院提出積極構筑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裁決和執行“三位一體”機制,超前介入,現場辦公,及時化解國土資源執法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大大提高了違法行為的查處率。

  據悉,為簡化程序,對行政非訴強制執行的案子,只要有國土資源部門的停工通知書、詢問筆錄、現場勘測筆錄及照片,就可以由巡回法庭出具行政裁定書,予以執行,該拆除的拆除,該處罰的處罰,現場辦公,案結事了。

  蘇中規劃建設的揚州泰州機場通航以來,帶動了轄區丁溝這座“空港大鎮”經濟快速發展。但違法用地現象隨之增多。近期,巡回法庭聯合工作組在辦案途中,發現一起違法用地現場,該鎮陳某未經批準,私自違法占地建住房3間。國土資源部門發現后制止無效,將案件移送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第一時間出具了非訴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其自行拆除,但陳某拒不執行。于是,國土資源局、巡回法庭和法院執行警力聯手,共同將違法建筑強制拆除,在當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

  據了解,巡回法庭自成立至今已累計組織巡查10余次,辦理國土非訴案件200余件,其中經巡查后自覺拆除違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8起。

  “巡回法庭變事后執法為事前參與,既減少了涉土矛盾和強制執行難度,又節省了法院介入時間和執行費用,國土資源部門和法院都能大大提高辦案效率。”江都區人民法院院長袁江華說。

  “國土資源巡回法庭的成立和法院執行部門的配合,幫我們打開了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幫我們找到了化解矛盾的著力點,幫我們構建了依法行政的新機制。”江都區國土資源局局長王友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