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是當今網絡游戲產業迅猛發展的產物,它的存在必須依附于一定的網絡虛擬空間。從本質上講,網絡虛擬財產就是存在于服務器中的一組電子數據。因此,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不同于傳統財產的一些特殊特點,比如虛擬性、依附性、期限性等等。隨著網絡游戲產業的快速發展,關于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糾紛不斷出現。面對日益增長的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由于我國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缺位,使大量的糾紛難以得到很好地解決,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國網絡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人們呼喚為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

 

本文通過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特點進行分析,論述了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一般財產的特征并揭示了其債權屬性及特征。通過對虛擬財產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筆者認為虛擬財產應該成為一種受到法律保護的財產,并對虛擬財產的保護提出了幾點思考和建議。

 

【關鍵詞】虛擬財產;性質;債權保護 

 

 

引言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迅猛,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互聯網絡逐漸普及,特別是近年來網絡游戲的興起,使得游戲的虛擬物品交易發展成一個全新的經濟體系,并沖擊著現有的法令、經濟和人們的認知。據統計,我國經常玩網絡游戲的用戶有800萬,偶爾上網玩游戲的用戶有2300萬,而根據上海第九城市游戲公司的報告目前風靡全球的網絡游戲《魔獸世界》在中國大陸的同時在線人數突破了100萬。 網絡游戲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網絡游戲所引發的一些法律和社會問題也相繼出現。涉及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也在以幾何級數增長。這一系列的虛擬財產糾紛案件都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嗎?所謂的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屬于財產?如果屬于財產,屬于什么性質的財產?怎樣用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保護?

 

1、網絡虛擬財產概述

 

網絡虛擬財產,是指存在于網絡游戲中的、網絡游戲玩家通過玩游戲獲得的、保存在游戲運營商的服務器中的由游戲人隨時調用、創建或者加入游戲中的數據資料,其表現形式包括虛擬人、虛擬金錢、虛擬裝備及其它虛擬物品。通俗的講就是指網絡游戲玩家通過練級、購買點卡、買賣裝備等手段獲得的游戲賬號、"裝備"、"寵物"及在游戲中積累的"分值"、"點值"、"等級""財產"。虛擬財產的形態是成千上萬的,不一而足。 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與現實財產以及網絡游戲中的其他虛擬物品相比,雖然與傳統財產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但其又有非實體性、價值性、現實性、合法性以及期限性等等鮮明的特征。

 

2、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研究

 

虛擬財產是一種財產,在實務中,已經有不少判例支持了虛擬財產為財產的說法,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的觀點也獲得了大部分學者的贊同,但將其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財產卻眾說紛紜,目前主要有物權說、知識產權說和債權說三種代表意見。在這三種觀念中我認為認定虛擬財產應為一種債權屬性的財產,理由如下:

 

2.1 虛擬財產是玩家要求游戲開發商提供相應服務的債權憑證

 

網絡游戲產業屬于娛樂行業,其目的既非出賣虛擬財產也非出賣游戲本身,而是向玩家提供網絡游戲娛樂消費服務,從中收取服務費用,獲取利潤。游戲供應商通過廣告、發放公測游戲帳號等宣傳方式向市場推廣自己的網絡游戲,吸引玩家注冊消費。玩家購買游戲軟件,下載客戶端,注冊ID,從而與游戲供應商建立服務合同關系。"按照服務合同,服務提供者的義務是為對方提供服務,其權利是要求對方為此支付代價即服務費;服務接受者的義務是向對方支付服務費,其權利是要求對方提供服務"。 由此,玩家通過支付對價取得接受服務的債權,并享有對服務商提供相對等服務的請求權;而服務商則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有序管理及保障服務質量等義務,同時他們的權利義務約定不涉及合同外的不特定多數人。由此可以看出,虛擬財產是一種固化了的權利憑證,代表著持有人向運營商請求相應等級服務的權利,這種權利緊緊依附于虛擬物品上,權利人唯有憑借虛擬物品才能行使權利。

 

2.2 從法理上分析虛擬財產的債權屬性

 

從法理上看,虛擬財產權也具有債權屬性。關于債權的定義,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84條的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債權人的權利就是債權。"而按照學者史尚寬的觀點,債權是"以對于特定之人,請求特定之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為內容之權利" 。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認定某種權利是否為債權的關鍵在于確認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玩家獲得虛擬財產是為了從游戲中獲得樂趣,享受到虛擬財產所代表的服務,而這恰恰是需要運營商提供相應服務的行為。 綜上,虛擬財產是一種固化了的權利憑證,玩家具有這個憑證之后就獲得了要求運營商提供相應等級服務的權利--虛擬財產權,虛擬財產權具有債權屬性,其權利的相對人只能是特定游戲的運營商,權利的客體是運營商提提供服務的行為。

 

3、侵害虛擬財產權利的表現形式及民事救濟

 

3.1虛擬財產糾紛的表現形式

 

從現實的案例來看,因虛擬財產而引發的或者說與虛擬財產有關的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因虛擬財產被盜竊而引發的糾紛。

 

(2)因為利益的驅使也滋生了大量的網絡欺詐行為,體現為一方支付價款,而對方不履行移交虛擬物品的義務,或者履行了移交虛擬財產的義務,但是與對方支付的價款不相符等。

 

(3)因運營商停止運營而引發的糾紛。網絡游戲運營商停止游戲運營的原因很多,多數是因為經營不善而終止運營,也有惡意終止運營的情況。不管哪種情況都會使得玩家的虛擬財產失去存在的依據和價值。

 

(4)丟失游戲數據引發的虛擬財產方面的糾紛。游戲中也存在著游戲數據丟失的情形。這種數據的丟失可以表現為虛擬物品屬性的更改進而影響到虛擬物品的價值,也可表現為虛擬物品的丟失使得玩家的虛擬財產化為烏有等。這些都可能引發玩家和運營商之間的糾紛。

 

(5)因玩家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序而被封號引起的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的糾紛。

 

(6)因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貶值導致的玩家利益的損害。

 

3.2侵害虛擬財產權的救濟方式

 

在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賠償損失是違約救濟的主要方式,而賠償損失又可采取恢復原狀和金錢賠償兩種手段。比較這兩種方式,筆者認為在侵害虛擬財產的救濟上應采用恢復原狀為比較合適。即盡量通過技術方法賠償玩家的損失,例如技術回檔。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多采用恢復原狀的救濟方式,玩家更看重對自己網絡虛擬財產的恢復,這也是他們提起訴訟的主要目的。

 

4、對虛擬財產保護的幾點思考

 

4.1前債權保護的缺陷

 

如前文所說,虛擬財產權是一種債權,有關虛擬財產的糾紛某種程度都可以采取合同方式解決,但債權保護虛擬財產也有其難以克服的局限性。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網絡服務方面的專門規范, 對于虛擬財產案件糾紛的處理都是依據現有的法律,并未像韓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進行專項立法,因此在處理虛擬財產糾紛時法院參照適用的往往就是《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為案件公平合理的審判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基礎,但在處理網絡糾紛這一新生事物時,僅有這些原則性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夠的。盡管目前立法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無論是在技術層面上,還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盡快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廣大網民的虛擬財產權和相關權益已經迫在眉睫。

 

4.2從司法層面上講對虛擬財產保護所涉及和要解決的問題

 

(1)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的糾紛。

 

此類糾紛主要包括,運營商對玩家ID所有財產刪除產生的糾紛與運營商的安全責任糾紛。對前者的處理筆者認為既然虛擬財產權是種債權,如果運營商對玩家的虛擬財產屬無故刪除,當然有責任為玩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若玩家虛擬財物是玩家非法手段獲得如盜竊,使用違規外掛程序等,運營商當然是可以依據服務合同予以刪除的;對后者而言主要涉及虛擬財產丟失安全責任的承擔問題。

 

(2)玩家與玩家之間的糾紛。

 

這類糾紛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玩家之間進行虛擬財產的交易直接引發的糾紛。筆者認為這種情況與普通的合同糾紛沒有本質的區別,獨特之處只是交易的標的物不同于現實中的財產而已。因此,只要是雙方當事人有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合同法來調整。第二種情況是有的玩家利用黑客軟件侵入別人的賬戶內如使用木馬程序等,盜取別人的虛擬財產。在前文的論證中,我們認為虛擬財產是作為一種債權的憑證,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依民法上的侵權關系來處理。

 

4.3網絡玩家與網絡運營商之間權利義務的設定

 

通過現實中發生的關于虛擬財產糾紛的一系列案件,我們不難看出,運營商和網民或玩家的權利與義務的不明確是以合同之債為解決方法的一個重點。正是由于這個原由,導致了發生糾紛后難以確定何方責任,也就無法完成糾紛的處理。因此對于雙方權利、義務的確定是提升對虛擬財產債權保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債權保護的法律建構急需要解決的問題。在設定網民與運營商權利義務的同時,也應該多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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