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國法院立案受理制度迎來重大改革--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省高院昨日公布《登記立案工作流程規定(試行)》,我省法院如何開展立案登記工作有了具體的“操作標準”,以“審查資料”為借口拖延立案時間的情況將不再上演,“民告官”案件或將迎來井噴。

  “審查”變“登記”,破解立案難

  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由過去的立案審查變為現在的立案登記,旨在破解長期為社會詬病的“立案難”問題。片面強調調撤率,該立案的一味調解;民告官“能不立的就不立”,先讓當事人和政府調解;為了結案率年底不收案,類似的心照不宣的立案“潛規則”,一度在法院盛行……在江蘇樂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伯俊看來,由立案審查變為立案登記,關鍵是堵住了立案過程中人為設置的諸多門檻、種種借口與托辭。“法院再沒有理由推三阻四,只能選擇登記立案。”

  從審查到登記,一詞之差區別到底有多大?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長張婷婷說,與此前的立案審查制相比,立案登記制最大的改變就是不再對當事人起訴提交的訴狀材料、證據實行嚴格的審查后才予以立案。昨日公布的登記立案工作流程明確規定,對當事人的起訴和自訴、申請,符合登記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該當場登記立案,并出具材料收據。

  記者了解到,早在去年,我省已在30多家法院開展立案登記試點工作。其中,省高院確定了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海安縣人民法院、沭陽縣人民法院作為立案登記制試點單位,各市中級法院確定兩到三家法院作為試點單位。

  在沭陽法院,記者看到資深法官王曉明正在審查一份執行異議的訴狀。“啪”!一枚“同意立案”并標明“案由”及“登記窗口”的藍色方形印章蓋在了訴狀右上角。然后,他順手一推,將一摞訴訟材料傳到下一道工序。前后不到一分鐘時間。“這么快啊!”聽見記者驚嘆,王法官解釋道:“申請人叫潘正蘭,她對我院一起執行案件查封后的房屋有異議,我們必須立案。”“她提出異議有證據嗎?”“我們只審查當事人有沒有異議,至于異議是否成立是辦案法官負責的事。”

  該立案的不立案,將嚴格追究

  我省登記立案工作流程規定明確,適用立案登記的案件包括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案件和申請強制執行、國家賠償案件。

  “立案登記制改革絕不意味著法院的大門無條件地敞開,任何案件都可以進入訴訟程序。”在28日舉行的全省法院立案登記工作視頻會議上,省高院院長許前飛強調,立案登記制并沒有降低立案標準,也不是降低立案門檻,只是減少了立案過程中的一些環節,把一些原來立案審查的工作放在審理中進行,由審判業務部門進行程序和實體審查。

  張婷婷進一步解釋,這一改革并不意味著法院對訴狀不進行任何審核,直接登記就可立案,必須是要依法屬于法院受理范圍的案件,才予以登記立案。不屬于法院受理的,法院不會立案,但會當場告知。在以往立案審查制下,法院收了訴狀和材料后,不排除存在“抽屜案”,即訴狀和材料放在法官抽屜,不立案,也不給明確答復。立案登記制改革后,立案的受理期限嚴格規定為7天,收了當事人的任何材料,都要開“收據”,能不能立案要么現場答復,要么7天內答復。對不予立案登記的,法院并不是簡單給個答復,而是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并出具不予受理(立案)的裁定(決定),并詳細說明理由。

  規定還明確了老百姓的“監督權”--對于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后不依法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當事人可以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向法院投訴,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15日內,查明情況,并將結果反饋當事人。

  許前飛強調,要將依法登記立案作為一條鐵的紀律來執行,任何法院、任何人違反了這一條紀律都要受到嚴格的追究。對于在實行立案登記制后,仍然頂風控制立案、拖延立案、不立不裁的法院,要對法院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民告官”案件,或將大幅提升

  立案登記制改革后,案件受理的閘門打開,會不會導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的“訴訟爆炸”?

  省高院經過多次調研發現,各試點法院的案件增長量均在正常范圍內,并沒有出現一些人預期的“訴訟爆炸”情況。

  但是具體的訴訟案件分析,張婷婷告訴記者,立案登記制改革的影響或將集中表現在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方面,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可能會有較大幅度提升。她舉例稱,以往法院遇到征地拆遷類似案件,收下相關材料后,會在立案審查期限內,與相關的政府部門聯系,爭取政府出面協調處理。而實施立案登記制后,只要確定是法院能管的事,當場就會告知并立案,如果缺乏相關材料,也會一次性書面告知如何補充。今年一季度數據顯示,全省法院一審新收案件20余萬,同比增長4%左右,而“民告官”案件增長幅度達到74%左右。

  一些杜絕人為干預立案的配套措施也在一些試點法院推行。沭陽法院專門建立《說情打招呼立案登記簿》,不管是誰,無論他的職務有多高,只要對立案說情打招呼,必須在登記簿上留下痕跡。沭陽法院院長周輝告訴記者,此項規定出臺后,說情打招呼干預立案的現象越來越少。“誰也不想在登記簿上出名掛號,現在干擾立案的現象沒有了。”

  但張婷婷也提醒,立案登記制旨在保障當事人訴權,但不意味著鼓勵老百姓打官司。“到法院打官司不是解決糾紛的獨木橋,我們更倡導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