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泰州、鹽城、宿遷、連云港等地法院對被告人王成奎等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統一公開宣判,對4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以及七個月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102萬元。記者注意到,對判處緩刑的7名被告人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與銷售。當日,江蘇高院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聯合制定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14條意見,并發布了全省法院近年審理的十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由此顯示,江蘇政法機關踐行群眾路線,攻勢凌厲,重拳出擊,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針對近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體類型集中,犯罪涉及食品范圍廣,犯罪手段和方式不斷翻新,共同犯罪、團伙犯罪比例較高的顯著特點,江蘇各級法院積極與公安、檢察及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共同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政法機關各司其職,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移送,快審理、快宣判、快結案。共同對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媒體關注度高,影響較大的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江蘇高院先后對被告人張運能等近20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進行了督辦。還聯合開展專項行動,依法移送起訴案件持續增加,不斷加大行政查處和司法打擊力度。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審結此類一審案件192件,生效判決人數210人。其中,還有96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等罪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有力地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江蘇政法機關貫徹落實“兩高”司法解釋,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準確適用罪名,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用足、用好罰金等刑罰手段,既要剝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和條件,也要避免以罰代刑。嚴格適用相對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今年1至7月,江蘇各級法院在判決該類犯罪被告人中,主刑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占比62.5%。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依法運用收繳犯罪工具等各種措施,切實改變違法成本低的狀況,徹底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2011年至今年7月,江蘇各級法院判處罰金共計人民幣1.3億余元。

  江蘇政法機關通過強化綜合治理,推動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體系。各地法院積極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職能部門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犯罪預防。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通過公開審判、及時發布審判信息、庭審直播、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先后對高奇、蔡萬來等銷售假牛肉案件等一系列在全國、全省有較大影響的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并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江蘇省各級司法機關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反饋、公布食品安全及相關虛假廣告違法犯罪企業、人員名單,進一步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短評:嚴打危害“公共安全”的食品安全犯罪

  10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見》以及近年來江蘇司法機關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情況。同時,江蘇高院發布了全省各地法院當日宣判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四起起典型案件。此舉強勢聯合,凌厲出擊,嚴懲人民群眾關切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符合百姓訴求。同時彰顯了各地政法機關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決心和力度,警示那些利欲熏心、置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于不顧的食品生產銷售者: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如今經濟發達了,生活條件好了,但很多人卻又為“吃”的問題發起了愁。不是不想吃,而是不敢吃!農藥超標的反季節蔬菜、含瘦肉精的豬肉、比馬桶水還臟的冰塊等有毒有害的食品一再進入市場,出現在人們的餐桌上,讓人們不寒而栗,同時也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深惡痛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無異于謀財害命,如果任其泛濫,危害后果將無法估量。因此,在程序上從快,實體上從重,這應當成為今后一個時期治理食品安全亂象的一個清醒的應對之舉。江蘇高院、江蘇省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統一部署,統一行動,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下了猛藥、出了重拳。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明確界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等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標準,食品安全犯罪再次成為社會焦點。各地人民法院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懲治各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當判處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食品安全犯罪限用緩刑免刑;要加大財產刑適用,剝奪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資本,堅決而有效地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猖獗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