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泰州、鹽城、宿遷、連云港等地法院公開宣判4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其中,連云港特大制售地溝油案主犯王成奎被判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公開宣判的4起案件中,有3起是“地溝油”案。此前,連云港特大制售地溝油案引起廣泛關注,王成奎等人故意大量采購“地溝油”并加工成食用油,賣給安徽、四川、重慶、北京等地117個企業,共計價值6000多萬元。最終,16名被告中15人分別被判處1年7個月到無期徒刑,1人被判緩刑。

  這4起案件中被判緩刑的7人同時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和銷售。省法院刑二庭庭長蔡紹剛介紹:“適用禁止令,體現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處罰力度,有利于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條件,確保刑罰執行力的效果。”

  我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特點鮮明,小加工場所、家庭作坊和私營業主犯案的占近60%,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從農產品生產到食品流通貯存各環節都有。共同犯罪、團伙犯罪接近60%,既有家庭作坊,也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團伙,有些甚至形成產供銷犯罪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