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的,依法及時立案、快捕快訴、快審快結;凡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檢察院都列為督辦案件,提前介入,并倒追監管部門瀆職;以后老百姓遇到食品安全問題,也可撥打110向警方反映……

  10月9日,江蘇省高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發布了全省《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見》,省高院還組織連云港、泰州、鹽城、宿遷等四地法院,對4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宣判,其中現代快報9月3日封5版報道的《連云港特大地溝油案》,主犯康潤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奎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通訊員 沈法軒 記者 李紹富)

  江蘇出臺辦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意見

  近年來,“毒食品”逐步擴展到老百姓日常接觸到的眾多種類,包括食用油、牛羊肉、瘦肉精、病死豬肉、食鹽、豆制品、保健品、火鍋底料、糕點以及煙酒等,而且手段和方式翻新更隱蔽,危害更大。

  根據機關轉變作風要求,回應公眾關切,讓老百姓從每一個案件中,體會到公平與正義,10月9日省高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見》。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說,該意見將建立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長效機制,從源頭形成合力,保障公眾的餐桌安全。

  發布亮點一:

  涉副處以上干部由中院審理

  對“毒食品”案件,我省公安、檢察院、法院將依法及時立案、快捕快訴、快審快結。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數額巨大、犯罪后果特別嚴重,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重大案件,以及被告人系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一般由中級法院審理。對基層法院受理的其他危害食品安全,以及相關職務犯罪案件,中級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提級管轄。

  亮點二:

  重大“毒食品”案掛牌督辦

  對公眾反映強烈及媒體關注度高、影響較大的“毒食品”刑事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對公安機關掛牌督辦的案件以及相關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應列入督辦案件范圍。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掛牌督辦的案件,法院應納入督辦案件范圍。

  亮點三:

  發現食品問題也可撥110

  據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張波說,老百姓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可向食藥監局等部門反映,也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反映。公安機關接到任何關于食品安全的線索,會及時處理后,第一時間給予答復。也就是說,可以通過110舉報食品安全問題。

  亮點四:

  倒追監管瀆職并重處

  “毒食品”犯罪刑事案件背后的瀆職或失責問題,意見已做明確。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職務行為幫他人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從重處罰。對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不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丁海濤表示,凡是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檢察機關第一反應就是對案件背后的職能監管部門是否瀆職進行調查。此前揚州一個地溝油案,當地相關監管部門10名公職人員已被追責。目前,對泰興和連云港兩起特大地溝油案背后,是否涉及瀆職問題已排上追查日程。

  亮點五:

  重判重罰,至少兩倍罰金

  周繼業表示,今后全省將加大“毒食品”案件財產刑的判處力度,用足、用好罰金等手段,對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徹底剝奪這些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和條件,同時避免以罰代刑。

  亮點六:

  嚴重違法者將禁入食品行業

  該意見還提出,全省司法機關要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反饋、公布食品安全及相關虛假廣告違法犯罪企業、人員名單,建設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毒食品”犯罪嚴重的違法者名單。建議禁止或限制其繼續以各種方式進入食品行業。

  10月9日4起“毒食品”案集中宣判,43人獲刑

  江蘇省法院10月9日集中公開宣判4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3名被告獲刑。這4起案件中,3起為利用豬肉廢棄物或其他肉類加工廢棄物生產銷售“地溝油”案件,1起為利用工業染料為牛肉染色案件。

  泰興特大地溝油案  25名供貨人獲刑,并罰2200多萬

  10月9日泰州宣判一起特大地溝油案,主犯是泰興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廠曾經的老板李文林,已另案處理。除了李文林外,還涉及到王益明、黃路兵等25個向他提供原料油的共犯。

  去年年初,江西黃橋有關部門,發現轄區一家鋪售賣的食用豬油存在質量問題,后來調查得知,這家店售賣的問題豬油,都來自江蘇泰興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廠。這家廠主要是從王益明、黃路兵等25名個體戶手中收購半成品“毛油”,然后經過簡單加工后,制成成品食用豬油,賣到湖南、貴州、江西、浙江、福建等省多地,供人食用。所謂“毛油”,是這些個體戶以含有淋巴組織、粗血管的豬皮上的碎油、腸油等豬下腳料熬制的,屬于新型地溝油。這些問題豬油共計約1892噸,銷售金額共計12487074元。

  10月9日,泰興法院審理后,王益明等2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王益明、黃路兵等18人有期徒刑1年5個月到8年不等;刁春鶴等7人獲緩刑,緩刑考驗期內不允許從事食品生產和銷售行業。經統計,25人罰金共計2248萬元。

  連云港特大地溝油案

  6000多萬元地溝油流向餐桌

  連云港特大制售地溝油案10月9日一審宣判,涉案康潤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和另一股東李樹圣,在明知被告人王佃生、蔡學飛等人提供的油料為地溝油,仍決定由李樹圣負責多次大量采購并加工為食用油,銷售至安徽省、四川省、重慶市、北京市等地的117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糧油店,共計價值6000多萬元。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傳果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對王成奎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樹圣等14人分別判處1年7個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15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罰金;對李衛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同時禁止他在緩刑期間從事與食品相關行業。經統計,王成奎沒收全部財產,其余人和康潤公司共計沒收約700多萬元,其余人另罰金共計185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涉案他們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