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訊 廢棄地溝油被加工成食用油、牛肉被人為染上“剛果紅”工業染料……昨天上午,江蘇省高院對43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被告人集中宣判,涉案江蘇康潤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昨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對依法適用緩刑的7名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典型案例]

  地溝油加工成食用油,兩年銷售6000萬元

  昨日上午,江蘇康潤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受審的畫面,出現在省高院新聞發布中心的大屏幕上。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江蘇康潤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股東李某,在明知油料為廢棄油脂以及各類肉和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仍決定由李某負責多次大量采購并加工為食用油,由王某負責銷售。生產的該類食用油銷售至安徽省、四川省、重慶市、北京市等地的117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東海縣王三糧油店。其中,2011年,康潤公司銷售“食用油”數額為人民幣4634萬余元,2012年銷售“食用油”1636萬余元,共計價值6000多萬元。

  江蘇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決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某等14人分別判處一年七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牛肉染上“剛果紅”,小販被判刑七個月

  因給牛肉染“剛果紅”工業染料,賣牛肉的小販許某昨日也被宣判。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許某在江蘇泗洪縣設攤販賣熟牛肉,從牛肉販手中以24元至27元每千克不等的價格購進八成熟的牛肉,然后為了使牛肉好賣,將牛肉放進含有工業染料“剛果紅”的水中,通過水煮的方式對牛肉進行再加工上色,最后以56元至60元每千克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2013年1月6日,工商執法人員從許家查獲未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100千克,從其攤位查獲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81.5千克,價值4000余元。

  經鑒定,未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中剛果紅含量為0.90mg/kg、亞硝酸鹽含量為4.03mg/kg;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中剛果紅含量為4.61mg/kg、亞硝酸鹽含量為14.85mg/kg。

  江蘇泗洪縣人民法院認為,許某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食品犯罪新特點:涉及面廣,作案手段不斷翻新

  昨日,江蘇省高院副院長周繼業表示,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案件96件,生效判決人數179人。從辦理案件情況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現新的特點,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出現了染色甲魚,添加明膠、胭脂紅、硝鹽的冒充羊肉等惡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

  周院長表示,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主要集中在小型加工場所或家庭式作坊里,進行非法生產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占比近60%,文化層次普遍較低,法制意識淡薄。犯罪涉及食品范圍較廣,包含食用油、假“牛羊肉”、瘦肉精、病死豬肉、食鹽、豆制品、糕點、火鍋底料、保健品以及白酒等多類食品。此外,還出現了在飼養的甲魚中潑灑孔雀石綠液體,以狐貍、水貂等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肉制品添加明膠、胭脂紅、硝鹽等冒充羊肉等新型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

  省高院: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定罪量刑均從重

  昨日,省高院周繼業副院長表示,對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省法院將與公安、檢察一起聯手打擊,從嚴懲處。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同時構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對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不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如果日常生活中,群眾有任何涉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線索,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投訴舉報。舉報的主要途徑:一是撥打110報警電話或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二是通過互聯網向省公安廳及各市公安局“平安民生服務臺”發送舉報郵件;三是直接向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電話舉報,舉報電話:025-8352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