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加強和創新少年審判工作方式,切實貫徹“教育、感化、挽救”和“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方針,認真做好涉少案件審理,多舉措呵護未成年人。

 

庭審現場猶如人生課堂

 

沒有高高在上的審判臺,沒有措詞嚴厲的法官,也沒有緊張的庭審氛圍,取而代之的,是便于被告人與法官近距離接觸的橢圓形審判桌。

 

日前,盱眙法院采用“圓桌審判”方式審理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件。開庭前,因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按照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向被告所在地的司法部門發出委托調查函,委托調查他的日常表現、家庭關系、成長經歷等情況,以便作為量刑參考依據。同時,合議庭成員選由兩名長期從事未成年審判工作的女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營造溫和又不失嚴肅的圓桌審判的氛圍。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公訴人及未成年人的父母親、辯護人在圓桌前都語氣平緩,態度和藹,氛圍就像在開一場“家庭會議”。

 

盱眙法院少年審判庭均推行“圓桌審判”方式。與傳統法庭審理方式相比,“圓桌審判”蘊含著司法的人文關懷,更加注重對失足少年的關愛,能有效地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心理和抵觸情緒,拉近他們與法官的心理距離,使之更易接受審判和教育。

 

認真進行庭前調查,創造感化條件。法官在送達起訴書時,向未成年被告人講明法律規定,了解其心理狀況、失足原因;調查走訪親屬、社區、學校,全面了解其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行為前后的表現。

 

找準感化切入點,抓好庭審教育。對缺少家庭溫暖的失足少年進行開導,使他們明白家庭環境雖不能選擇,但自己所走的道路可以選擇;對曾受父母寵愛的失足少年,抓住父母養育之恩和寄予希望的感化點,喚起他們的內疚和良知。

 

保障合法權益,用親情感化靈魂。切實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的法定訴訟權利,遵循不公開審理、不采訪報道、保證法定代理人到庭等原則。指派有經驗的女法官從事少年審判,利用女性特有的溫情、體貼、關心感化失足少年。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需要給予特別保護。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時,適當采取有別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護他們身心健康,又要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盱眙法院院長王亞林說。

 

懲教結合挽救失足少年

 

“在我迷失方向時,是您幫我樹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氣。我一定要珍惜機會,決不辜負法官媽媽的一片真情。”剛拿到某知名高校錄取通知書的少年小敏泣不成聲。

 

2012年,高三學生小敏因沒錢上網而搶劫,搶到的10元錢還未來得及花即被抓獲。

 

小敏被捕前已報名參加高考。少年審判庭女法官高林了解到他平時表現較好,學習成績優異,這次是初犯,且歸案后認罪悔罪。為了感化和挽救他,高林依法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讓他先繼續學習。

 

庭審后,鑒于小敏犯罪情節較輕,悔罪態度好,依法判處緩刑,使之順利參加了高考。

 

未成年被告人既是社會的危害者,也是社會不良因素的受害者。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盱眙法院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于罪行輕微、偶爾犯罪、具有悔罪表現的被告人一般適用緩刑;對涉世不深、主觀惡性較小、能真誠悔過,特別是在校學生,具備幫教條件的,盡量適用非監禁刑;對于具備免予刑事處罰條件的,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制作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時,盱眙法院對文書傳統格式加以改進,增加“法官寄語”內容,著重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和忠告,用法理和情理感化,鼓勵他們放下思想包袱,走向新生。

 

不少未成年被告人收到判決書后感慨地說:“走到今天這一步,自己從來沒有認真地查找過原因,沒想到法官在判決書中給我調查、分析得這么清楚,我一定好好改過!”

 

判后回訪校正人生軌跡

 

“王法官,感謝您三年來對我的關心和教誨,這個月6號中午是我結婚慶典日子,很想您能參加我們的婚禮,不好意思給您打電話,只能以寫信的方式將這件事情告訴您,小剛”。去年10月,盱眙法院少年審判庭法官王吉祥收到一封特殊的來信。這應該說是一封信,也可以把它理解是一份請帖。王吉祥把這封信前后看了三遍,為小剛能立業成家感到高興,也為三年來與他交流、感化、教育取得實際成果感到欣慰。小剛今年22歲,3年前因盜竊被判處緩刑,思想一度消沉,經過王吉祥判后多次回訪幫教,小剛樹立起新的人生目標,參加了廚師職業技能培訓,拿到了廚師等級證書,找到一份工作同時也收獲了愛情。

 

盱眙法院針對未成年被告人年齡小,犯罪原因單純,性格特點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點,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審判中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量刑上,正確適用刑法第十七條,對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的堅決從輕處罰,尤其是對初犯、偶犯,嚴格把握好第一次進勞改場所這個關口,不對一些偶爾失足、悔罪態度好的又有幫教條件的未成年人,輕易地判其監禁刑,防止進監后不但得不到改造,反而帶來交叉感染。為此,進行適度審判延伸,對宣告緩刑的少年犯,除了在送達判書的同時,書面告之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的時間期限和要求外,又推行了社區矯正與回訪幫教相結合的判后教育機制。落實法院與未成年犯的父母、社區負責人、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簽訂幫教協議,明確幫教措施。邀請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學校等相關單位人員,開展聯合幫教。

 

少年審判法官深入到農村、社區,協助當地組織,與社區矯正的未成年犯談心交流,了解其思想狀況;協助有關單位組織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參加公益性勞動等活動;參加社區幫教人員座談會,共同研究、落實幫教措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對家在外地的非監禁刑未成年人,承辦法官堅持每月電話聯絡、信函鼓勵,進行跟蹤幫教。

 

少年審判庭還積極爭取有關單位、部門的支持,幫助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及時解決學習、就業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使他們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2010年以來,盱眙法院回訪幫教近百人次,幫助60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園,其中8人順利考入大學。該院還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進行封存,有效保護他們的權益。

 

撐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傘”

 

20119月,在下鄉走訪的過程中,盱眙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聽村干部說起一個名叫榮榮的小女孩不幸遭遇。

 

小女孩榮榮11歲時父母遇車禍雙亡,跟隨奶奶生活。奶奶去世后,她叔父將全部家產占為己有,榮榮因無家可歸四處流浪。

 

審判法官了解到可可的遭遇后,主動幫助可可維護權益,與司法局聯系,指定一名律師為榮榮提供法律援助,又請示法院領導為榮榮免除了訴訟費用,使案件順利進入訴訟程序。

 

榮榮在勝訴后給法官的感謝信中寫道:“是法官叔叔、阿姨給予我溫暖和幫助,讓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殘疾兒童葉彪父親因車禍去世,母親遠走他鄉,跟隨高齡祖父母生活。肇事司機受到刑事處罰,但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因家中無可執行財產一直沒有執行到位。10多年來,盱眙法院四任院長把葉彪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從為葉彪解決低保待遇到他上學以及家中建房,處處關心他,為他提供幫助,在一些特殊的節日還給他送去慰問金和禮物,使他能夠享受到同齡人的溫暖。葉彪80多歲的奶奶說:“如果不是法院的好心人,我們這個家早完了。”

 

盱眙法院還把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審理涉少民商事、行政案件的首要原則。特別是對依法追索撫養費、撫育費、醫療費、撫恤金的未成年人優先保護。對涉及未成年人維權案件,實行“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優先”制度,對生活困難的未成年當事人,實行“司法救助”制度。2010年以來,共審結涉少民商事、行政案件36件,充分維護了未成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盱眙法院還充分延伸少年審判職能的觸角,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制教育活動。

 

走上街頭,設立法律咨詢點,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咨詢。利用報刊、網絡等傳媒公開報道有影響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廣大未成年人。積極與教育部門聯系,先后派遣少年審判法官擔任10余所中小學的法制副校長,通過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針對近年來未成年人涉毒案件的增多,該院將《禁毒法》作為學校法制教育課的主要內容,通過禁毒知識宣講、有趣問答、知識競賽等多樣形式加強學生識毒、禁毒、預防毒品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康生活情趣,增強學生對毒品的預防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做“珍愛生命、拒絕毒品”的人。今年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前,組織城區4所學校近500名中小學生代表參加旁聽毒品案件的宣判。

 

2010年至今,盱眙法院共在轄區中小學舉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制宣傳專題講座60多場,用發生在師生身邊的真實案例宣講法律,增強了在校師生的法制意識。針對中小學周邊學生被毆、被搶、被傷害等案件的頻繁發生,盱眙法院篩選6起典型案例到中小學校園開庭,集中公開宣判,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從而遏制了侵權事件的發生,凈化了校園周邊環境。

 

為保護留守兒童,在四個中心鎮設立了“留守兒童法制教育基地”,法官定期上門服務,此舉受到上級政法部門領導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