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身影散發出干練,犀利的目光折射出睿智,她,就是徐州市銅山區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單鳳俠。在32年的法院工作中,她以對審判事業的無限忠誠,恪盡職守,秉公辦案,情系和諧,多次被評為先進黨員,優秀法官。去年以來,辦理各類刑事案件370件,且無一件被發改、申訴或再審。前不久,她被江蘇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法院“辦案標兵”。

 

基層法院刑事審判雖沒有生殺予奪的權力,但審判結果直接關系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政治生命以及財產利益,單鳳俠法官從沒有絲毫的懈怠,始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對待每一起案件。平時工作再忙,她都要擠出時間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鉆研刑事審判理論,搜集借鑒典型疑難案件的裁判方法,工作中勇挑重擔,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肖某貪污、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一案,系因區劃調整移送到銅山的案件,由于法律關系復雜,而且涉及到被告人原所在公司改制,以及后來購買公司的巨大經濟利益,審理過程中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阻力較大,案件移送時已擱置近兩年。單鳳俠接手該案后,排除干擾,根據庭審中查明的案件事實,依法以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7年,市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被告人皇甫販賣毒品案,歸案后其一直拒不供認,同案犯雖有供述但又翻供,加之販毒案件證據多是一對一的證言,購買毒品的基本是單線聯系,并且因為多次購買毒品而對交易的細節記憶不清,案件對以販養吸的數量計算、毒品含量的計算等問題都較為復雜。對這一被告人零口供、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單鳳俠通過細致閱卷找準庭審調查突破口,使案件準確查明事實,依法定罪量刑,被告人皇甫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5年。通過她和同事們的共同努力,有力打擊了犯罪,維護了社會安定。

 

以促進社會和諧為己任,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單鳳霞法官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引發刑事案件“案結事了人和”的工作方法。對于刑事自訴和因交通事故、傷害等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她堅持調解優先,在化解矛盾的效果上下功夫,通過提前預見、揣度雙方當事人心態,啟發換位思考,有的放矢做好受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并充分利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借助人民調解組織和基層干部加強疏導。同時,積極做好財產調查與財產保全,為案件調解和賠償到位做好基礎工作。被告人馬某故意傷害案,其與受害人侯某系多年鄰居,因瑣事發生吵罵、廝打,致受害人頭部慢性硬膜下血腫,法醫鑒定構成輕傷。馬某對鑒定結論不服,表示無力賠償,其患有肺癌晚期的丈夫也聲稱,如果妻子被判了實刑將和被害人拼死。被害人已年近7旬,她也表示如果得不到賠償或對刑期不滿意,將會越級上訪。單鳳俠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鄰居關系,一旦處理不好很有可能誘發更加嚴重的后果,于是分頭多次做兩位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入情入理入法開展疏導,還到當地村委會現場組織調解。在當事人愿意接受法院調解意見的基礎上,鑒于被告人家庭的實際困難和被害人年老體弱無生活來源的狀況,啟動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補充救助被害人侯某5000元,使案件圓滿解決。2009年以來,她辦理自訴和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的129件,全部調解或撤訴結案,多數是審理中一次性償付到位。

 

近三年,單鳳俠法官每年辦理刑事案件都在240件以上,高質量高效率高標準的自我嚴格要求,促使她一心撲在工作上,從未休過一個完整的雙休日和節假日,晚上加班閱卷、撰寫法律文書更是習以為常。為了節省當事人的時間,減少路程往返,她還經常利用午休的時間組織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妥善化解糾紛。在她看來,打擊犯罪,維護安定,促進和諧,是職責賦予的使命,也是一名黨員法官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黨性體現。

 

單鳳俠,無愧于“辦案標兵”的光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