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層法院青年法官的隊伍正在不斷壯大,面對社會轉型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凸顯、糾紛處理難度加大、人民群眾司法需求不斷增長的新形勢,尤其是在處理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過程,青年法官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青年法官如何才能頂得住壓力、如何將壓力轉化為動力,我認為青年法官要厘清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司法工作的目標在哪里?2004915日胡錦濤同志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2012124日在“學者各界紀念現行憲法發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又指出“黨的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室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335日,中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分責管理制度改革意見》,按照具有工作特色,符合審判工作規律,體現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職業特點的要求,建立分責科學、結構合理、職責明晰、管理規范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強化職業保障,激發內在活力,提高法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學化水平,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法院干部隊伍作為一名法律人,我們必須要抬頭看清這片天空,認清法治的道路是明確也是光明的。一方面司法的過程要求司法透明,否則司法的結果難以被民眾接受;另一方面,民眾的期盼迫使法律人用公開透明的方式來實現司法的過程。司法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的環節,是法治建設從無形到有形的過程。每一個法律人尤其是青年干警要明確自己的歷史使命,看清頭上的天空,明確自己的職責,找準自己的目標定位,創造出一片自己的事業。

 

第二個問題:怎樣找準自己的定位?我們的目標在哪里,我們應該往哪里走,我們應該怎么走,這三個問題必須要搞清楚,搞清楚了目標,路徑就會很清晰,就可以成功在望。就以我們泗洪法院為例,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一個五年發展規劃,明確了每年的奮斗目標,在這個基礎上,我們經過研究,出臺了《關于落實和尊重法官主體地位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建立以審判權為中心的權力配置和運行機制,全面落實法官主體地位的中心思想,探索法官單獨的職務序列和法官助理,法院的主體當然是承擔審判執行任務的法官,這個主體地位也是憲法、法官法、訴訟法等法條規定的。怎樣來落實法官主體地位,我們要嚴格落實審判執行單元,合議庭負責制,每個同志找準自己的職責定位,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職責,做應該做的事情。孟子曰“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一樂也,而王天下不與焉”這種歡樂和幸福,給個皇帝也不換!豈止不換,簡直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歡樂與幸福。

 

最后一個問題:為什么我們工作得不開心?當前我們經過三十多年改革開放之后,物質生活條件越來越豐富,法官的各項物質保障也越來越充足。每個人的一生中都充滿了各式各樣的選擇,當初既然選擇在法院工作,想必是大家當初作出的一個最好的選擇。相對其他各級法院而言,基層法院存在條件差,待遇低,工作壓力大的問題,不少青年干警存在厭倦、抱怨、心不甘情不愿的心態。青年法官要摒棄攀比心理,帶著信仰和虔誠去做事,這樣才能把事情做好。我們提出的并不是苛刻的要求而是最基本的要求。為什么不調整自己的心態,讓自己開心快樂的工作每一天!法院的工作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我們干了這個一個崇高的職業,為什么不高興呢,與其自我折磨不如自我鼓勵,與其痛苦過一天不如快樂過一天,與其馬馬虎虎的做事不如腳踏實地的做事,做實事。這樣才能出成績,個人也會取得更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