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通過QQ聯系他人按照自家房屋所有權的樣式偽造了一份房屋所有權證,2008223日,向付某某出具借條,借款人民幣57000元,并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作為抵押。付某某發現抵押的房產證是偽造的后遂報案,周某家人將借款如數退還給付某某。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對周某行為的定性,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產證在性質上屬于國家機關證件,周某通過他人偽造了具有證明房屋所有權性質的產權證,并向他人購買,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從犯罪對象來看,詐騙罪侵犯的對象是他人對財物的所有權,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侵犯的對象是社會管理秩序,本案中,周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并沒有侵犯到付某某對財物的所有權,付某某是自愿出借財物給周某,盡管事后周某未能及時償還,但其事后不還的行為付某某是可以通過民事追償的方式得到實現,并不能因此認為周某侵犯了刑法規定的詐騙罪所保護的客體,但周某通過沒有制作國家機關證件權限的人偽造了國家機關證件,并購買的行為,無疑是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

 

其次,從犯罪目的來看,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即行為人必須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行為人占有的行為使他人喪失對財物的所有權,而自己取得了財物的所有權,且自己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沒有法律或事實依據,在刑法分則中將詐騙罪中列為侵犯財產類犯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目的是破壞國家對國家機關證件的管理制度,破壞了國家的社會管理秩序,在刑法分則中將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列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犯罪。本案中,周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付某某財物的犯罪目的,取得付某某財物是通過合法的借貸關系,因而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目的,而偽造、買賣房產證的行為卻直接妨害了國家的社會管理秩序,周某主觀上也明知其行為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具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目的,

 

再次,從犯罪行為來看,詐騙罪必須是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他人自愿交出財物,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所有權的行為與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即如沒有被告人欺騙的行為,財物就不會到被告人手中。本案中,使付某某自愿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因為周某向被害人出具了真實的借條,付某某出借財物是出于對周某的信任關系,之所以要周某提供房產證抵押是為了保障債權將來的實現,周某取得付某某財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周某通過他人偽造房產證并購買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行為特征。

 

綜上,周某的行為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