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包括江蘇高級人民省法院在內的4個地區5家法院,對被告人顧某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等10件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一審案件和被告人劉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二審案件進行了統一公開宣判,涉案金額累計達28億元。

  這批集中宣判案件涉及被告人22名,被害人約2000名。涉案各被告人分別以投資煤炭生意、投資股票需要大量資金等多種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詐騙或非法吸收資金。

  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具體情節,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共計354萬元。

  據了解,江蘇省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數量持續上升。2011年和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非法集資犯罪一審案件分別為147件228人和305件457人,2012年比2011年同比分別上升107.5%和100.4%。

  目前,非法集資手段多樣,手法不斷翻新,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近年來江蘇省發生的非法集資犯罪,出現了以種植“小茴香”替代煙葉投資環保產業、投資開發煤礦、開發海南三亞房產項目、出售擬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原始股”等為名,通過在互聯網建立網站、發放宣傳資料和公開招募等方式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