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江蘇常熟“美女老板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人民網記者從江蘇省高院獲悉,蘇州市中院以被告人顧春芳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應予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顧春芳年屆不惑,昔日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稱,曾做過模特。2012年3月,顧春芳資金斷鏈跑路導致案發,彼時引發媒體廣泛關注。當月27日,常熟警方在上海將顧春芳成功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間,被告人顧春芳在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本人從事煤炭生意或合作投資煤炭生意、投資股票而需要大量資金的事實,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偽造遼寧阜新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煤炭銷售分公司、山東巨能電力集團等公司企業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7.68億余元。集資款除歸還部分利息外,用于個人揮霍。至案發時,尚有4.5億余元不能歸還。

  蘇州市中院認為,顧春芳構成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抽逃出資罪,應予數罪并罰。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顧春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顧春芳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