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我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11起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最引人關注的是此前被炒作為“美女老板跑路”的顧春芳非法集資案。顧春芳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虛構投資煤炭生意或投資股票,開出驚人的月息3分-9分、年息25%-40%,非法集資17.68億余元,案發時尚有4.5億余元不能歸還,最終被蘇州市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近年我省非法集資犯罪發案持續上升。省法院副院長周繼高透露,2011年和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此類犯罪一審案件分別為147件228人和305件457人,省檢察院進一步介紹,徐州、宿遷、泰州、南京發案集中,占全省案件總量的67.7%。除了量多,案件涉及面也廣,一旦資金鏈斷裂就出大事,周繼高說:“一些案件受害人達到數千名甚至數萬。”非法集資猖獗,與民間借貸興盛有很大關系,這也給辦案造成很大困難。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鄭雯靜說,他們辦案時發現案件“定性難”。“究竟是民間借貸還是非法集資,究竟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是集資詐騙犯罪,有時因證據不足難以區分。”

  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看是否過高是最實用的辦法。按規定,超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參考。此外,掏錢之前最好“做做功課”。例如通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國家批準的合法上市公司,是否能發行公司股票、債券;查工商登記資料看企業是否經過法定注冊;查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查不到或者查到的和介紹的不符,可能就是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