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人肉搜索事件不斷發生,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從道德與法律的二維角度看,它既是一種維護社會正義和道德法律的輿論監督機制,同時又演變成一種侵權行為,它究竟是維護了社會正義還是侵犯了他人隱私,無論是在現實的道德、法律,還是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都存在著不同的聲音。所以,本文力求從倫理道德方面來論述人肉搜索的是與非。

 

關鍵詞:人肉搜索;道德 ;法律 ;倫理

 

一、引言

 

 21年開始,一個新穎的詞匯走進了我們的視線,然后又隨著26年的"虐貓事件"紅遍網絡,接著在271月的"周老虎"案件中紅遍大江南北,那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人碰人,人擠人、人挨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通過不斷的變換關鍵詞,千方百計的搜出與被查人物有關的信息,是所謂一人提問、八方回應,一石激起千層浪,千方百計的搜索體驗。

 

在如今網絡飛速發展時代,"人肉搜索"的案例已不勝枚舉。顯然,它已經對人們社會生活產生重要的影響。它一方面揭露丑惡,弘揚社會正義與維護道德秩序的,另一方面也帶來了相當的負面效應。它無疑是一把雙刃劍,游走在法律與道德之間,圍繞在其周圍的總是不停地爭論,褒揚,貶斥,莫衷一是。當前,如何引導和規范人肉搜索已然成為社會各界討論的焦點,但其獨有的文化特征與倫理蘊涵卻惜以筆墨。本文擬就人肉搜索所體現出來的道德倫理加以反思,從倫理視角就規范"人肉搜索"提供相關建議。

 

二、人肉搜索所引發的倫理道德反思

 

(一)、"社會公德""法律"之間的權橫

 

倫理道德不像法律規范那樣具有強制性,違反道德的人在現實生活中不一定會被法律所懲罰,這就是為什么在"人肉搜索"事件頻發的幾年中,實際上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卻寥寥無幾的原因。道德強調的是自律,但是由于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生活背景、價值觀、世界觀等,難免會造成不一樣的道德觀念。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說:"只按照你能同時意愿也能成為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法則的那項格律去行動。"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的行為準則不再符合普遍法則的時候,是不是就應該認真的重新審視一翻呢?

 

眾所周知,個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法律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在網絡的虛擬環境里,這些卻被完完全全的踐踏了。當一些人游走在法律的邊界時,該由什么來阻止其惡化?筆者看來,只有道德了,特別是社會公德。社會公德是人類在社會生活中根據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它倡導的是:文明禮貌、助人為樂、遵紀守法等。可在頻頻發生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從一開始的發帖到千萬網民指聲謾罵,再到事件當事人被暴露在人們的視線中,無一不違背著我們的社會公德。一些人打著"正義"的旗幟,肆意的踐踏著他人的隱私以獲取聲望甚至金錢,而一些"被搜索者"至今仍無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這正是"人肉搜索者"正是這樣打著正義的旗號,將所謂的幸福和正義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逐漸偏離道德軌道,超越了維護正義的界限而觸犯了社會公德,乃至于法律的的底線。

 

毋庸置疑,"人肉搜索"首先是公共道德的表達,人們借助于它表達著一種公共道德需求。在具體的"人肉搜索"事件中,被網民攻擊的個人是以公共道德違背者的形象出現的,將隱藏在人群中的道德違背者揪出示眾既是以網民為代表的社會成員釋放其緊張情緒的體現,更是公共道德的表達。然而,在缺乏相關法律的強制力約束下,本具備個體理性和自制力的網民在網站上長時間關注和討論一個事件后,在群體情緒的影響下,逐漸喪失了理性和控制力,"人肉搜索"變成了一種失控的行為,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被混淆。道德的界限最終被"人肉搜索"所扭曲,最初動機是彰顯"正義的"人肉搜索"最終淪為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甚至踐踏法律的手段。

 

(二)、自律和他律的博弈

 

眾多人肉搜索事件,充分展現了人肉搜索具有比傳統機械搜索更強大的能量,這種能量來自民間社會的不同群體。就某種程度而言, 人肉搜索擔當了道德審判者或裁決者的角色,由此,本應以自律為內核的道德卻轉化為某種程度的他律。針對道德自律與他律問題,德國哲學家康德曾經有專門論述,他將意志的自律性稱為"道德的最高原則"。這種最高原則主要通過責任與自由的關系體現出來,他明確指出:"責任就是人們自身立法意志所產生的一種道德必要性。" 也就是說責任是主體出于自我善良意志而非外在的實踐對象所必須遵循的道德律。"善良意志在本質上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其內在的理據,是道德自律而非他律的根本原因, 它使得理性在任何時候都不為感性世界的原因所決定"。 如果實踐的對象成為意志決定的根據或準則,行動取決于經驗,那么,善惡概念就是不可能的,這就是說,不可能有普遍而必然的善惡概念,而倘若善惡概念是因人而異的,那么就無異于根本就沒有善惡概念。可見,康德反對道德的他律, 其根本原因還是對經驗排斥。然而,這并不是說倫理的某些規范便因此失去意義,也不是說作為道德他律的社會輿論及其評價體系因此失去效力,而是說應該提倡某種建立在理性基礎之上而非以感性經驗為前提的他律機制。康德的這些思想就我們今天考察網絡倫理道德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眾所周知,現代網絡的虛擬性特征給人們帶來了交往的便利、自由施展才華的平臺,但也給社會倫理方面帶來了很多負面效應。因為在網絡世界中并不需要顯露人們的真實身份,而是以某種數字化的符號作為替代,這種符號式的身份并不受現實社會輿論的監督,身份擁有者甚至可以在網上為所欲為,道德對某些人而言,近乎成了一種奢侈品。不少學者認為,要解決此類問題,要加強人們社會責任感的培養,也就是自律意識的提高,然而,在虛擬的網絡中,人們不用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人們的欲望愈演愈烈,僅僅靠主體自身的道德自律或者羞恥感顯然是不夠的,需要道德的他律如社會輿論、法律法規等作為輔助機制。正如柏拉圖所描述的,"們的欲望就像古各斯指環一樣,一旦戴上可使自己不被別人看見,那么他極有可能抵制不住外界的誘惑以及自己的欲望,進而做出不正義的事情來。" 人肉搜索自發地充當了他律角色,通過對某些觸犯道德底線的事件及其當事人進行人肉的方式以期達到某種符合倫理的效果。不可否認,這種搜索引擎機制在某種程度上有著積極的意義,但這種積極作用并不能就此遮掩人肉搜索所存在的諸多問題,例如對其正常生活的過分騷擾,對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的侵犯等。

 

由此可見,人肉搜索中的他律有一定的可取之處,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參與者諸如從眾心態、盲目煽動、任意宣泄、幸災樂禍等經驗層面的情感,這恰好印證了康德反對他律的原因:道德并不能建立在情感以及經驗的層面上,而應該以理性自律為基礎。盡管人肉搜索充當著道德他律的角色,但這種他律更多地是建立在個體感情經驗而非理性基礎之上的,因而導致某種網絡暴力的情境出現,要克服這種暴力的情境,唯有使道德本身建立在自律與他律的統一基礎之上才是可能的。

 

(三)、網絡世界中無限制的自由帶來的"恐怖"

 

虛擬的網絡的確給大家的生活工作交流帶來了諸多便利。尤其是匿名制的實行,確實給了網友言論表達的自由,使得我們在網絡中能夠聽到真話,讓網絡不再是獨言而是群言時代,這無疑對于民主也是一種促進。但就其消極一面而言,匿名制使得人們在網絡中的身份與現實中的身份相脫離,少了身份束縛的同時也少了必要的約束,給人是一種看似"絕對自由"的發言權。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就提出,"絕對自由" 所帶來的是"絕對恐怖",沒有任何約束的自由只是任性。 網絡上匿名給"人肉搜索"帶來的自由當然遠沒有黑格爾在法國大革命中的血腥的后果,可其恐怖性也是令人不容小覷的。比如,在13 歲的小學生張殊凡被人肉搜索的案例中,他僅僅是因為被采訪時說了句"很黃很暴力",這句話也許是其真實感受,但是這位公民的自由言論卻引起了"自由"的網友們的搜索,導致其就讀學校、學習成績、家庭住址,乃至出生醫院等統統被曝光,最后其父寫出一封公開信懇求收場,否則將以法律途徑追究。讓一個13 歲孩子承受如此壓力,甚至會對其今后人生和心理留下陰影,"人肉搜索"在這里體現出它如此恐怖的一面。匿名給網友帶來的自由雖然沒有到黑格爾所闡述的法國大革命的程度,可是卻能在網上質疑和推翻現有的一些東西,甚至反抗一些人或者制度,二者確實有著相似之處;它所帶來的影響也許沒有法國大革命那么大,但"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為那里是地獄……" 這樣一個貌似調侃的評價,以及現實生活中已經發生的一些負面例子卻警示我們,"人肉搜索""絕對自由"如果一味發展,"絕對恐怖"的后果就絕不是杞人憂天。

 

三、結語

 

我相信,在"人肉搜索"事件中涉及的廣大網友群眾,他們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善良的,而他們攻擊謾罵追問當事人的目的也只是想他們能得到教訓,因為被人肉搜索的當事人確實有違背道德或者法律的行為。但是,僅僅憑借網上的幾行字甚至于一個故事就做出是非判斷,未免太過急躁。在運用網絡這個工具時,擁有一個判斷是非對錯的直覺是很重要的,它能幫助你不盲目跟風,它能時刻告訴你遇事該冷靜對待。當立法的腳步還沒有跟上時代發展的時候,我們更加強調的就是道德的自律。但是道德所調整的范圍和力度有限的,在強有力的網路虛擬世界的壓力之下,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他律與道德的自律相結合,才能有效防止類似人肉搜索世界的發生。

 

因此,綜上所訴,群眾在利用網絡時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還應該自覺恪守現實生活中的社會公德以及網絡社會的倫理道德,明白自己的網絡行為所擔負的社會責任;同時也應對違背網絡倫理者進行監督和規勸,逐漸接近現實社會倫理環境,使網民做到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網絡道德規范既可以制約人們利用網絡傳播、獲取和利用信息的行為方式,又可以作為評判網絡用戶行為的道德依據。所以,從目前相關配套法律滯后的情況下,道德和倫理體現出的突出作用來看,我們在加快網路信息方面立法的腳步的同時也應該加快網路倫理的構建,構建健康和邪惡的網絡文化。

 

 

 

參考文獻

 

[1]伊曼努爾·康德著:苗力田譯《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2]李梁:《人肉搜索引發的倫理道德思考》人文社科,2009

 

[3]葉秀山,王樹人:《西方哲學史》 第6 卷 南京 鳳凰出版社,2005年版P74

 

[4] [ 古希臘] 柏拉圖:《理想國》 郭斌和,張竹明譯 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6年版

 

[5]黑格爾:《.精神現象學》商務印書館,1979

 

[6]劉召成:《人肉搜索的道德與法律之維》專題研究 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