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鹽都法院著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努力促成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與糾紛實質性解決的有機融合,取得了較好成效,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涉人社、國土、交通等部門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均達100%。

 

該院針對負責人應當出庭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后及時與被訴機關進行溝通,就出庭應訴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加以提示,并做好出庭人員情況的記錄反饋;同時,以書面形式將案件情況、擬定開庭日期等信息,反饋至被訴部門的上級部門,以內外督促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針對涉訴較多、負責人出庭確有困難的情況,承辦人主動與被訴機關溝通聯系,在糾紛類型化的基礎上,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一名熟悉業務的專門人員參與訴訟,采取變通方法協調解決。

 

據悉,該院還隨庭開展不記名問卷調查,引導相對人對被訴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評價,并提出的合理訴求;對被訴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定期匯報給黨委政府,并將民眾意見一并反饋給被訴機關,督促其提高糾紛調處、矛盾化解的能力,共同營造和諧友好的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