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鹽城中院 “雙考”“雙評”工作實施辦法正式下發,兩級法院管理理念作出重要調整:審判執行工作所占比重大幅提高,審判節點管控更加嚴格,審判權運行進一步優化,審判主業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全市法官為之一振。

 

該院院長徐軍說:“審判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務,通過調整考核重心,強化審判權管控,制度化規范審判權運行,才能體現人民法院辦案為上的基本要求,從而做優基層司法產品,長久地保障裁判公正。”

 

審委會決策:唱好判、審“一臺戲”

 

審判委員會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審判組織,由于院、庭長一般不直接參與審判,審判委員會在案件實際決策時“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導致部分案件裁判決策出現差錯。徐軍敏銳地意識到了這一問題。隨即,該院黨組要求該院研究室對這一問題進行專項調研。

 

2013年初,一份全市基層法院審委會定案的二審案件處理情況報告送到了該院黨組的面前。2010年、2011年,基層法院一審審委會討論的案件被市中院決定發回重審和改判的比例超乎想象的高。而案件被發回或改判的原因也涵蓋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遺漏事實、程序違法、法律適用不當、判非所請、計算不當導致損失數額認定錯誤等諸多情形。刺眼的數字發人深省,也引起了徐軍院長的高度重視:這些問題是否在中級法院審委會自身一審案件定案中也同樣存在?優化兩級法院審委會定安決策機制刻不容緩!

 

相關措施很快出籠。筆者從該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了解到,該市9家基層法院已全部建立審委會工作機制;中院審委會從討論的案件中,選擇有典型正面指導意義和典型負面警示意義的案例5件通報全市;中院每季度就基層法院審委會是否決策科學、民主,記錄是否完整準確,是否嚴格執行上級法院與審委會工作有關的司法管理文件等情況進行專項評查,今年該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已組織專項評查4次,對評查中發現的6件案件發出了整改意見函。

 

于此同時,該院也重新修訂了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則”要求:對重大、疑難案件條線分管院長在審理階段先行介入,必要時自行擔任審判長組織審判,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一把手”院長任審判長組織審判;進入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必須提前3天將案件材料發所有審委會委員,確保會前有準備,討論有重點;從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業務條線精選了16名業務骨干,組成審委會法律適用研究小組, 對審委會討論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裁判進行“再會診”、“再把關”。

 

經過近一年的努力,審委會“判審分離”的得到很大改觀。截至今年9月底,該院共討論案件145件,其中基層法院審委會定案的案件54件,經討論被發回重審或改判的31件,二審法院對基層法院審委會的“認同率”有了明顯提高;該院一審的7件經審委會討論定案案件,無一因適用法律錯誤或證據認定不當被省法院改判。

 

“老革命”的官司:法官不能一人“說了算”

 

審委會定案,是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把關,另一方面對提升法院裁判的專業性、權威性也有著重大的宣示意義。但此類案件相對于全市近9萬件案件而言還是少數,如何確保其他案件的質量才是兩級法院的“重頭戲”。鹽城中院黨組找到的答案就是抓合議庭,依此實現集體化決策、組織化決策,防止個人擅斷,防止法外干擾。

 

陸老是鹽城的“老革命”,不曾想年近百歲還被人以侵權為由訴至法院。原來,陸老是南宋名相陸秀夫的后人,多年前他受鹽城市委的委托編撰了《陸氏宗譜》。今年初,同宗的陸某認為《陸氏宗譜》不少內容抄襲了他編撰的家譜,要求陸老賠償損失84萬元。做好事編了家譜,怎么還要賠償如此巨額的損失?陸老覺得很憋屈,他希望法官能夠秉公審理盡快判決。“您的意見我們會慎重考慮。但本案案情復雜,必須經審判長聯席會討論后才能定案。”法官的回答讓他陷入了迷惑:案件不是法官說了算的么?

 

事實上,在鹽城中院絕大部分案件都要通過審判長聯席會、庭法官會議等形式進行集體研究討論后形成集體討論的傾向性意見。而像這樣在法律適用、事實認定等方面存在重大爭議的案件,合議庭討論筆錄將得到從審判長到庭長、分管院長、院長的重視,從而切實防范了合而不審、合而不議、簡單附和、事不關己的老習慣。

 

“作者創作的作品一旦完成即享有著作權。但家譜這種特殊的‘著作’,編撰者原創度有多高?哪些部分系其智力勞動成果?” 在該院民三庭的庭法官會議上,大家討論后一致認為,首先確定原告是否享有訴訟爭議所涉及家譜部分的著作權才能對陸老的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明確了思路,徐春霞仔細對雙方提交的不同宗門、版本的家譜一一進行比對。

 

923日,鹽城中院作出判決:家譜的編撰者只能對其獨立原創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而對家族世代流傳的譜系情況的描述或轉述不享有著作權。陸某的家譜雖成書于《陸氏宗譜》之前,但訟爭部分大多來自該市建湖縣陸氏家譜,不具有原創性,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好法官辦精品案:好隊伍還得靠制度

 

如何通過系統的培養措施,建立科學的法官評估、任用機制,對審判權的優化配置具有重大影響。合議庭、審判長聯席會、審委會等定案決策把關方案,最終要靠法官去執行、實施,他們才是公正裁判的落腳點。為此,鹽城中院黨組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確定每周三為全市法院固定的“審判業務培訓日”,由業務培訓相關部門牽頭,全市兩級法院相關條線所有法官、法官助理、預備法官、書記員全部參訓,切實提升審判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水平。該院法官培訓處副處長吳琳告訴我們,僅今年7月以來,該院組織的9期各類業務培訓,400余人次參加了學習,各基層法院1600余人次參加了學習。

 

為確保法官們能夠及時充電,第一時間獲取最新的法學資料,該院每年投入資金近10萬元,用于購買法學專業書籍以及訂閱各種法學期刊。僅今年該院就訂閱了期刊170余種,新增購書籍1300余冊。小吳告訴我們,每月圖書室的借閱量大約在150余冊,累計已達4000余冊,而該院電子期刊數據庫從去年投入使用以來的下載量已達1萬余次。

 

201310月,鹽城中院再次修訂了《全市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辦法》以及《全市法院錯案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規定院領導直接參與評查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同時可對質評小組評定的案件進行復查;與此同時,該院將錯案責任追究的啟動程序調整到了審判管理辦公室,與案件管理直接相連,辦案與管理、監督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對法官監督制約的力度更大,對保證案件公正的作用更為明顯。據了解,今年該院已對全市兩級法院570余件案件進行了評查,10余名承辦人被問責。

 

與此同時,該院還要求針對審判質效、執行規范、涉訴信訪、做優基層司法產品等工作統一編發《辦案管理通報》,明確審管提示每年不少于6次,質效通報每月1次、審判分析態勢報告每月1次、辦案作風問題每月通報1次、執行問題每兩月通報1次。

 

為提升干警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該院要求全院各部門、每名干警都撰寫司法調研、信息、宣傳稿件,不能完成任務的部門負責人、干警在競職晉級時一票否決。

 

每季度在干警中評選辦案標兵、調解能手、優秀合議庭、優秀書記員,并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優先考慮一線,2012年,全院選拔了10名正科級干部,其中有9名來自審判一線;2013年,該院再次選拔7名中層干部,其中5名來自審判一線。

 

制度化的保障,提升了全院干警的職業尊榮感,極大激發了一線干警的辦案熱情。截至記者發稿,該市兩級法院已辦結案件49663件,涉案標的65.64億元,其中鹽城中院結案3004件,涉案標的1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