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今,泗洪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171人,其中因為無錢上網而犯罪、沉溺網絡游戲等涉網案件6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39.77%。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網吧、游戲機室作為犯罪行為發生地的高達22家,所以因涉網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案件特點

 

一是侵財型犯罪占多數。在68名未成年人中因盜竊、搶奪、搶劫等侵財型犯罪而被判刑的39人,因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暴力型犯罪而被判刑的29人。侵財型犯罪主要是被告人因無錢上網而起犯意或者侵財后去上網揮霍;暴力型犯罪主要因為被告人受網絡暴力游戲影響在打斗過程中構成犯罪。

 

二是惡性犯罪不容忽視。未成年人直接或者間接因為網絡而闖出大禍的案件不在少數,例如作案時年僅14周歲的高某在游戲室與人發生口角后用匕首將他人戳成重傷,又如作案時年僅15周歲的何某因無錢充Q幣而盜竊,被發現后砍死被害人,再如剛滿14周歲的倪某因為看了黃色視頻,將自己年僅4周歲的堂妹奸污。

 

三是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在17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25人為小學畢業,118人初中畢業(包括初中輟學),8人中專畢業,19人高中畢業,1人大專畢業。不難看出,初中生因為正處于叛逆期,心理發育不健全,容易受不良風氣影響而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流。

 

四是共同犯罪是常態。在171人中,有60余起共同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聚眾斗毆、搶劫、尋釁滋事,由于未成年人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養成時期,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擾,哥們義氣重,呼朋引伴,一人斗毆糾集多人,形成共同犯罪。

 

二、原因分析

 

一是家庭監護不到位。在調查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過程中可以明顯看出,由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忙于生計,忽視對未成年人的平時教育,家庭監管缺失;或因為未成年人父母離異、或離家出走,加之一方忙于生計,形成由未成年人祖父母代位監護的局面,未能對未成年人實施有效監管。

 

二是網吧管理不到位。不少網吧管理混亂,缺乏規章制度約束,重利輕義,任由未成年人出入。很多網吧不嚴格實施身份證驗證措施。上述22家網吧、游戲室中,有的未成年人在網吧廁所內被搶劫,有的未成年人從網吧被對方帶走,有的甚至因為爭電腦引發斗毆,網吧不但未能有效拒絕未成年人進入,對于進入網吧消費的未成年人也未能提供有效安全的人身保障。

 

三是學校教育不到位。上述案件中有3起發生在校園內,均是聚眾斗毆犯罪,其中有2件因為聚眾斗毆轉化為故意傷害案件,學校從教書育人的場所轉變為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發生地,一方面學校監管不力導致犯罪行為發生在校園內,另一方面未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思想文化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未成年人犯罪。

 

三、對策建議

 

一是加強對網吧的監管。工商、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網吧的查控力度,對涉案網吧要加大查處力度,相關部門要督促完善網吧的身份驗證措施,對于放任未成年出入的網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網吧要和公安機關形成聯動機制,對于發生在網吧內的斗毆事件要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二是完善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家長和學校要切實負擔起監管職能,對于確實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指定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違法犯罪行為。對于孤兒、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三是開展公益性上網服務。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