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新沂市法院在抓實抓細各項工作的基礎上,突出抓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通過健全網絡,完善機制,落實制度,將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較好地構建了“大調解”格局。去年在民間借貸案件上升39%的情況下,受理案件總數同比減少了1831件,訴前化解矛盾糾紛超過了5000件。省高院公丕祥院長對新沂市法院的調解網絡建設給予了充分肯定。

  

構建三個網絡努力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

 

構建“一、四、五、十”訴調對接平臺。針對本地案件特點和法庭分布,新沂市法院建成訴訟服務中心和法庭訴訟服務站,配備立案調解室;在市交巡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市消費者協會設立消費者權益巡回法庭,在市衛生局設立醫患糾紛巡回法庭,在市總工會設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在院機關和四個人民法庭設立五個人民調解工作室,在不設法庭的十一個鎮設立固定巡回審判點,將其與各鎮的人民調解中心建在一起,聘請18名調解員,專職負責委托案件的訴前調解。通過設立一個訴訟服務中心、四個專業巡回法庭、五個人民調解工作室、十個固定巡回審判點,努力搭建“一、四、五、十”“訴調對接”平臺。去年以來,訴訟服務中心調解案件1800件,四個專業巡回法庭調解案件1908件,五個“人民調解工作室”訴前調解案件3791件,巡回審結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達到80%以上。 

 

構建機關業務庭—人民法庭—駐村法官工作室—司法協理員相互配合的矛盾化解網絡。新沂市法院在全市建立267個法官駐村(社區)工作室,與各村的調解室建在一起,由機關業務庭和人民法庭指派法官進駐。在全市選任312名司法協理員,專門從事人民調解和訴訟委托調解工作。同時,將駐村法官與各村司法協理員的情況制成網絡聯系圖,標明駐村法官與司法協理員聯系方式,并在駐村法官工作室張貼,制作法官聯系卡,發放到每個司法協理員,以方便相互聯絡,及時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去年以來,通過駐村法官與司法協理員相互協作,將3200余起糾紛化解在訴前。 

 

構建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站—各鎮調解中心—各派出所、司法所密切協作的矛盾糾紛解決網絡。新沂市法院在四個人民法庭建立訴訟服務站,在四個重點企業設立司法服務站,訴訟服務中心配備2名法官負責訴前調解和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訴訟服務站配備1名法官負責訴前調解和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負責指導各鎮調解中心開展民調工作,負責與派出所和司法所開展工作協調。

 

完善四項機制努力推動矛盾化解工作規范運行

 

完善矛盾糾紛動態分析機制。人民法庭堅持每月與轄區各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梳理排查社會不穩定因素,分析矛盾動態,定期向市委和各鎮黨委報送矛盾糾紛動態分析報告,提出解決糾紛意見與建議,積極協助黨委政府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完善矛盾糾紛分級預警機制。新沂市法院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規模和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推行三級預警機制。將可能影響地區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重大矛盾糾紛確定為一級預警信息;將可能激化、影響跨區域的矛盾糾紛確定為二級預警信息;將常見的、多發的矛盾糾紛確定為三級預警信息。根據預警等級分別制定相應預案,確保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化解。 

 

完善矛盾糾紛信息快報機制。駐村法官、司法協理員、鎮村民調人員密切合作,按照三級預警信息劃分標準,對屬于一級預警信息的,兩小時內報法院和市鎮有關部門;對屬于二級預警信息的,一日內報法院和市鎮相關部門;對屬于三級預警信息的,兩日內報法院和市鎮相關部門,從而贏得處理矛盾糾紛的主動權。 

 

完善矛盾糾紛調處考核機制。將有效調處矛盾糾紛與壓降民事案件萬人起訴率結合起來,并將其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重點考核法官、司法協理員、鎮村民調人員,將具體考核情況通報市相關部門和各鎮黨委政府,對因矛盾糾紛排查疏漏、工作不到位、調處不及時、造成后果的,分別由人員隸屬部門視情況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落實五項制度,努力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成效

 

落實調解前置制度。對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8類案件,實行調解前置,要求在立案前必須經村(社區)調解組織調解,經調解無效后才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落實分級調處制度。一般矛盾糾紛由司法協理員負責調處,涉及法律問題相對復雜的糾紛由駐村法官負責調處,重大的矛盾糾紛由訴訟服務站會同鎮調解中心進行調處。 

 

落實應急調處制度。在市委政法委的統一協調下,在各鎮建立由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鎮調解中心人員組成的快速反應調處小組,堅持一方受案、聯合行動原則,加強對突發性、易激化、群體性矛盾糾紛處理。 

 

落實“庭所共建”制度。四個人民法庭與全市17個派出所、15個司法所開展了“庭所共建”,建立了矛盾糾紛合力化解等六項機制,健全各項訴調對接平臺,切實做好訴前調解、訴調對接和司法確認工作。同時,建立“庭所共建”活動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共建開展情況。 

 

落實巡回審判制度。將25類案件列入巡回審判范圍,確定機關業務庭、人民法庭巡回開庭指標、巡回調解指標、院庭長巡回辦案指標。審管辦逐月通報各庭的巡回審判情況,將巡回審判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考評體系,結果記入法官業績檔案。去年以來,新沂市法院巡回審理次數達到4431次,就地開庭達到119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