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倡構建和諧社會的時期,可以說家庭的和諧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建設。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和威脅,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寧,與我們的和諧家庭、和諧社會,顯得極不協調。何謂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對家庭暴力的范疇作了明確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生理與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現就家庭暴力相關問題進行簡析:

 

一、家庭暴力的特點及表現形式

 

1、家庭暴力的特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家庭中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約 90%為女性。在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尤為明顯;據資料統計,目前,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家庭暴力形式隱形化,并具有當事人的特定身份,有著隱蔽性、施暴手段多樣性、時間上連續性等特點。

 

2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常見的有捆綁、毆打、譏諷、辱罵、恐嚇等。最常見的家庭暴力有以下三種類型:﹙1﹚損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毆打、體罰、超時的體力勞動等。全國婦聯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2摧殘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造謠、侮辱等;﹙3﹚暴力性性行為,主要指不顧對方的精神和身體等情況,在違背對方性權利的情形下,采用暴動力性行為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二、家庭暴力的產生根源

 

1、文化水平低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當事人常常文化素質低下,相當一部分人屬于文盲或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在家里,稍不順心就張口即罵、舉手即打,想以武力解決征服其他家庭成員、解決一切家庭矛盾糾紛,不懂也不想用道理說服人,用親情感化人,用事實教育人。

 

2、傳統觀念作祟。在家庭成員中,因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個別人“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媳婦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傳統歧視婦女觀念的影響也是引發家庭暴力犯罪相當重要的思想根源。相當多數的受害女性存在著一種“嫁雞隨雞飛、嫁狗隨狗跑”的思想和觀念,對家庭暴力行為采取了隱忍、退讓的態度,使得家庭暴力案件愈演愈烈。

 

3、法律意識淡薄。法律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許多公民沒有意識到家庭暴力是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而社會輿論對此采取寬容態度。現實生活中,不少家庭成員不但是文盲,更是法盲。丈夫毆打、殘害妻子,媳婦虐待、侮辱公婆的現象時有發生,被害人常常以“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為由而忍氣吞聲,助長了加害人的囂張氣焰,使得此類事件變本加厲。

 

4、道德水準下降。中華民族一向注重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互相忠誠的家庭美德,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家庭成員平時不注重加強自身修養,倫理道德水準下降,一旦發生家庭矛盾糾紛,或出現某種不應有的現象,往往采取一些違反社會公德的過激行為。

 

5、家庭信任危機。家庭的穩定應建立在夫妻之間互相信任的基礎之上,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男人有錢就變壞”的現象時有發生,產生婚外情。同時,相當多的夫妻因外出打工而分居兩地,導致互相猜疑,產生信任危機,導致夫妻之間牢固的感情基礎受到外來因素的沖擊,引發家庭暴力犯罪。

 

6、心理危機。人們在遇到強烈的精神刺激或創傷后,情緒極度不穩定,若此時再給予不良刺激,可出現伴有意識障礙的激情狀態,發生殘忍的暴力行為。家庭暴力的實施者有些在當時存在心理障礙。

 

三、如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

 

1、通過教育學習,提高國民文化水平。加強學習,提高知識水平,使國民提升文化層次。消除以武力解決家庭問題的思想,使當事人懂得用道理說服人,用親情感化人,用事實教育人。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

 

2、轉變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家庭暴力中,大多緣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要想徹底改變這種狀況,女性首先應樹立“自尊、自強、自信、自立”的觀念,提高自身素質,消除封建殘余思想,要認識到自己與男性具有同等的人格與尊嚴,保護自身不受傷害。受虐待婦女應具備自我保護意識和防暴抗暴意識,學會知法、學法、懂法,學會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消除封建殘余思想,通過各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制止、減少直至消滅家庭暴力。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消除封建殘余思想。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通過加強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制止、減少直至消滅家庭暴力。

 

3、完善法律法規。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政府已十分重視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反對家庭暴力是個繁雜的系統工程,只有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用法制的手段保護受害者,才能進一步取得成效。雖然《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中散見維護婦女、老人、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但對于反對家庭暴力的規定仍顯得力單勢薄。不但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框架來制止和處罰家庭暴力行為,還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

 

4、各有關部門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參與到反對家庭暴力行動中。婦聯、新聞媒體、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充分結合自己的職能,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切實加強多機構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動格局,齊抓共管。日前,江蘇省法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婦聯共同制定《江蘇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體現了保護家庭中弱勢地位的婦女和兒童與國際上維護人權的大潮流保持一致。

 

5、對部分施暴者進行必要的醫學治療。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有個性缺陷、精神障礙和心理變態的,要消除暴力首先要對這些人提供必要的咨詢和矯治。許多人諱疾忌醫,尤其是看心理醫生,總是認為心理疾病不是病,而是“脾氣不好,看不見、摸不著,不需要治。可采取以措施:﹙1﹚通過在全社會多培養心理咨詢師,以便為廣大群眾提供心理咨詢和服務。﹙2﹚可吸收一些心理方面的專家為人民陪審員。以便在解決糾紛時提供心理咨詢和服務。﹙3﹚對司法、執法人員進行一些心理方面的知識培訓,以便在司法、執法過程中提供一些心理幫助和服務。

 

6、增進信任,構建和諧家庭關系。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只有家庭和睦,社會才能穩定。美滿的家庭在于溝通,在于信任;尤其是夫妻之間,更要加強信任。夫妻之間的信任需要時間去培養,經過長時間培養起來的信任感,不但可以為彼此帶來安全感和幸福感,還能給對方足夠的空間和自由。只能家庭成員相互信任,才能彼此尊重,從而減少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現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顆毒瘤,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極不協調,也與現代的文明生活不相符合。拒絕家庭暴力,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要提高大家的認識,對家庭暴力施暴者要嚴厲懲治,對受害人要加以關心,要在社會上掀起反對家庭暴力的風氣,要提高受害人的法律保護意識。只有家庭的和諧和睦,才有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人民的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