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現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了由國家司法考試專家命題、題型和內容均源自國家司法考試真題的考試。經過3個小時的激烈角逐,全體委員最終以93至62分不等的成績,順利通過了在任考核。這是儀征法院端掉審委會委員“鐵交椅”的一個新舉措。

  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儀征法院黨組在對照“四風”認真查找存在問題上普遍認為,司法公信力的根基在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而最終取決于每一個案件背后的法官。長期以來,作為司法精英的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經任命便坐上“鐵交椅”,大多數常年不擔任審判長主持開庭和親自辦案,脫離審判實踐,“議而不審”也是一種官僚主義。對此,儀征法院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職能作用的若干意見》,實施審委會委員末位淘汰制、考試選任制,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帶頭辦案、帶頭調研,為普通法官做好表率。

  末位淘汰“除官氣”。長期以來,審委會委員職務成了“終身制”、“鐵交椅”?!兑庖姟芬幎ǎ瑢υ谌螌徫瘯瘑T每兩年舉行一次考核,實行末位淘汰??荚囋囶}從前5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中選取,考試題型、題量、考試方式均參照國家司法考試模式進行,實行閉卷考試??荚嚦煽?0分為合格,考試合格的方可繼續留任,不合格的,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免職。對審判委員會委員因末位淘汰、自然退休、調離法院等原因減少員額的,實行補充選任。對擬補充選任委員的業務考試與在任委員相同,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遴選,在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后,報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

  帶頭辦案“接地氣”。對于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重大疑難或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意義的案件,所在庭和主管該庭的審判委員會委員要直接參加案件審理。審判委員會委員通過以下三種形式直接參加案件審理:參加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主持或參加民商審判長聯席會議討論案件;參加合議庭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審判委員會委員每年參加審判委員會的次數,院領導不少于應到會次數的80%,庭長不少于應到會次數的90%;每年主持或參加審判長聯席會議討論案件的數量,院領導不少于50件,庭長不少于本庭年結案總數的20%。

  學習調研“添才氣”。按規定,審判委員會采用集中學習和平時學習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初制定審判委員會學習計劃,確定兩個年度學習主題,每季度安排半天時間進行集中學習研討,年中、年終各進行一次書面交流。審判委員會委員應就審判執行工作全局性、普遍性的突出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院長、副院長每人每年至少主持一項重點調研課題,其他審判委員會委員每人每年至少參加一項課題調研工作;對于不能完成規定任務,經考核不稱職的,勸其辭去或提請人大免去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討論案件“掃浮氣”。《意見》規定,為提高委員討論案件的發言質量,審委會開會前,各委員根據《案件審理報告》及相關案卷詳細材料(內網共享電子卷宗),寫出閱卷書面意見,并將書面意見從內網傳給審判委員會辦公室,作為考核審委會委員發表意見質量的依據。開會時,對照書面意見發表意見。對《意見》執行落實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考核獎懲體系,考評工作由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每次開會,對案件承辦部門、合議庭和承辦人提交討論案件的審理報告、向審判委員會匯報案件的質量等7項內容進行當場考評打分,年底以此作為辦案法官獎懲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