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這一全新論述,不僅從價值觀和方法論的高度,提出改革、發展與穩定難題的破解之道,而且從弘揚法治精神的深度,提出了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決策的新思路、新要求。然而,在新形勢下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如何?本文擬從行我區政訴訟審理的視角管中窺豹,對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能力進行探討。

 

一、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近年來,我區行政訴訟收案數每年只有10件左右(其中200923件),非訴行政審查60件左右,其中有2/3的訴訟案件以撤訴結案,行政機關敗訴案件2008年、2009年、2010年各1件,其他均被駁回。從收案數量及審理結果看,行政機關敗訴率較低(全市最低),說明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法治思維能力在逐年提高,但從案件整體狀況及我區部分行政機關在其他市區應訴結果看,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1.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但是個別案件反映出行政機關在主要事實尚未查清,缺少必要的證據以前就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

 

2.濫用職權。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背離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職權行使目的,濫用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權,即構成濫用職權。濫用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同樣不合法。

 

3.違反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程序,這種行政行為也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在上述案件中或多或少地都存在。

 

4.行政處罰顯失公正。行政訴訟是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合理性和適當性一般是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范疇,但是,如果這種不合理或不適當已經達到顯失公正的程度,那就屬于違法的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享有司法變更權。

 

5.不履行法定職責。根據相對人申請,行政機關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某種行為,沒有合法理由不作為或拖延作為,是一種不作為的違法行政行為。當前要求政府公開相關信息是最典型該類的案件。

 

上述現象說明了部分領導干部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上還很欠缺,究其原因主要有:

 

1.法治思維意識淡薄。一些行政機關的領導法制觀念淡薄,存有官本位特權觀念,追求GDP至上;平時普法、學法不積極,在工作作風上仍習慣于我行我素,甚至以言代法,在發號施令、作出決定時不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對執法部門及其人員放松領導,疏于監督,任由他們隨意行政。如此行政,一旦訴訟,敗訴在所難免。

 

2.法治方式能力欠缺。一些有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沒有設立專門處理法律事務的機構和人員;有的行政機關雖設立了這類機構,但只負責法律宣傳工作,不處理有關的行政事項和法律事務;有些行政執法機構人員調動頻繁,經常處于不穩定狀態;有的行政執法機構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且經常抽去搞其它工作;有些機關在處理行政執法案件或涉及訴訟時,臨時抽調其它機構的人員頂替。這種狀況,很難保證依法行政。

 

3.決策程序隨意。領導干部決策時沒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事,該履行聽證程序的時不聽證;該履行告知程序的不告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經集體討論,不需領導審批,就蓋章發出。這些是最容易被忽視的。

 

二、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能力的路徑選擇

 

1.加強法治宣傳,培養法治思維理念。領導干部具備法治思維,才會主動、自覺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集體學習時說:“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因此可以根據建設學習型機關的要求,大興法律知識學習之風,通過法制講座、教育培訓、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等方式,潛移默化地影響領導干部的法治思想,逐步確立法律意識、法律信仰、法律理念,進而形成法治思維,自覺用法治的頭腦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的手段解決問題。

 

2.提升履職水平,健全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關鍵是要推動權力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時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法治的基本目的就是控制權力。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是權力運行的重要保證。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3.強化制度建設,完善考核評價機制。以制度的形式在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中充分體現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察。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集體學習時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因此要像考核經濟指標一樣,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對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通過鼓勵、獎勵、晉級、晉職等形式,引導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去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同時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不依法辦事的,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培樹法治精神,努力改善法治環境。“法治環境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運用是辯證和互動的關系。”法治思維增強了,會自然促進法律手段的運用;法律手段運用多了和運用有效了,自然會改善法治環境,而法治環境改善了,又會反過來影響和促進公權力執掌者的法治思維。當前公眾的法律思維與執政者思維存有很大差距,這導致雙方對同樣的法律現象會形成相異的結論。為此,我們應通過各種渠道使法治思維走向公眾。唯有如此,才能促進公眾理解和尊重執法者,自覺遵守和執行法律,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法治國家的必然選擇。我們有理由堅信,隨著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在立法優良、執法嚴明、司法公正、守法一律的法治機制保障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