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1日,一名法官頭頂炎炎烈日在田間地頭為當事人進行調解的情景被路人拍下以“尋找最美法官”為題發到興化市民論壇上,引發了熱議。經辨認,這位“最美法官”就是興化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二O一二年被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三等功”的張澤秋同志。

 

張澤秋同志于1998年由部隊正營職軍官轉業到興化市人民法院工作以來,雖然沒能身穿法袍坐到莊嚴的審判庭里明察秋毫,但是在執行崗位上,他照樣能找到自己的價值所在,照樣能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雖然沒有豪言壯語也沒有驚天動地的豐功偉績,但他能憑良心辦案、辦好案、多辦案,受到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的好評。

 

他認為,一名干警的形象如何,不僅關系到個人,更重要的是影響到法院的整體形象。為此,他積極參加法院系統組織的“加強執行案件管理、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專項整頓和“人民司法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不斷改進工作作風,熱情服務于民,樹立“嚴、準、快”的務實作風。在清理結案中,對新發現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做到快速反應、依法執行、及時處置。由于速度加快,效率增強,2010年除了完成清理結案的任務,他受理承辦案件246件,執結240件,2011年辦理案件198件,2012年辦理案件184件,執結率均為97%以上。十余年來他辦理執行案件千余件,所辦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能否真正實現,既關系著法律的權威,也關系著社會的穩定。本著這樣的認識,張澤秋同志所負責執行的每一起執行案件,都要首先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而后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力爭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最大的維護。2011年年初受理的馬某等10人申請執行市任某私人幼兒園園主30萬元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于2005年以來申請執行數年,為了支持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不便對所辦幼兒園拍賣變現,故此案在本院歷經多人執行均未有果。張澤秋接手此案,既考慮到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更考慮到10名當事人依法維權的迫切心理和連續上訪的問題,他下決心妥善辦結此案,用實際行動維護社會穩定。通過反復調研,動腦筋,想辦法,拓寬執行思路,既耐心地做好上訪人的息訪工作,又幫助被執行人挖掘履行義務的能力,最后說服被執行人在警官學校工作的兒子請假回來擔保從銀行借款30萬元,一次性還清了10名債主的款項,案結了事。從而,終使一起執行不停、上訪不息的案件得以平息。由于此案的辦結受到法院和有關領導的高度評價。在另外一起執行案件中,他考慮到17位申請執行的老人到法院領取執行款行動不方便,幾年來,堅持每年在春節前,將扣劃被執行的工資款,按比例分配的數額,到銀行換取零錢,如數分裝,送到17位老人手里,保證老人每年都能拿到應得的養命錢。

 

法官的尊嚴源于司法公正。他常說:我們執行的每一案件,雖然很普通,但是,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事,當事人一輩子可能就訴訟一次,一旦處理不當,不但會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法官的尊嚴、人民法院的權威和公信力。因此,他多年來一直嚴格執法,真誠護法。在執行姜某申請執行趙某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的父親依仗自己是原泰州市人大代表,在執行中出面干預,不僅出言不遜,而且當面撕毀法院查封其子魚塘的民事裁定書。張澤秋沒有被這種囂張的氣焰嚇倒,嚴肅地指出他這種抗法行為的法律后果,最后趙某的父親流下了愧疚的眼淚,主動承認錯誤并讓其子主動履行了義務。該案的成功執行,維護了司法的權威和法官的尊嚴。

 

在執行崗位上,張澤秋一干就是十幾個春秋。他從不計個人得失,以苦為樂,忠于職守,在工作實踐中創造了優異成績, 2002年、20092012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2003年以來每年辦案200件左右,每年被評為辦案能手。在他所辦的執行案件中,每年都有被評為優秀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疑難復雜的案件,成為全局辦案人員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