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確定10個中基層法院試點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大動作在全國“拔了頭分”。

  按照江蘇高院近日專門下發的《關于在我省部分法院開展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批試點法院將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審判工作機制,并在省高院民一庭、刑三庭、行政庭分別成立3個合議庭,具體指導不同案件。

  是什么原因促使江蘇高院作出這一決策?江蘇高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道出了個中緣由。

  環境保護案件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導致的環境問題日漸多發。2007年至2011年5年間,江蘇全省共受理環境保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249件。其中,行政案件2794件,刑事案件1735件,民事案件720件。雖然民事案件少于刑事和行政案件,但此類案件事實認定難度較大,審理周期長,當事人矛盾易激化,化解糾紛的工作壓力較大。

  江蘇高院民一庭庭長、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夏正芳介紹,環境保護案件具有兩大特征:一是易爆發群體性案件。環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圍廣的特性,權益受侵害的主體通常呈現群體性特征;二是新類型環境保護糾紛層出不窮。除了傳統的大氣、水污染外,噪聲、光、油煙、室內裝修、電磁輻射等不可量物引發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而在現有審判機制下,環境保護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分別由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進行審理,審判組織比較分散,法官的專業知識水平不能完全適應日益復雜的案件審理需要。”江蘇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謝國偉表示,環境問題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科學性,環境損害的認定及評估、自然資源價值的認定、環境污染行為與環境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等,都需要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才能夠作出準確認定。

  “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國民環境意識普遍增強、法院受理的環境保護各類案件穩步上升,都要求設立專門的環境保護案件審判組織,以集中化專業化審判來提高環境保護案件的審判水平,保證環境保護案件的審理質量。”謝國偉說。

  本報南京4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