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提要:目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設正逢勃開展,但在法院文化建設的系統理論方面,仍然存在許多誤區和空白,以致法院文化建設歸于形式上的庸俗和內容上的淺薄。本文以基層法院為視角,分析法院文化的價值追求以及在構建基層法院文化的現實阻礙,以探尋建設基層法院文化的現實途徑。

 

關鍵詞: 基層法院  文化 模式 規制

 

一、問題的提出:構建法院文化的價值追求。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日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基本建成,現有的法院建設平臺迫切需要尋找和搭建新的更加有效的目標體系來不斷適應和提升法院工作和法院形象。法院文化建設的提出正是為了適應這樣的需求,也是我們前進過程中必然要攀登的一個新的價值平臺。近些年來,建設法院文化逐漸被各地法院提上一個比較重要的日程,以江蘇法院為例,江蘇省高院于2010年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如何構建法院文化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并評選了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然而反思這些年來各地法院文化的建設活動,有幾個觸及法院文化建設的根本問題我們不得不回答:到底什么是法院文化?一種成熟的、先進的法院文化的評判標準是什么?法院文化的存在價值到底是什么?這些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回答之前,可以說法院文化的構建在實際工作中都是處于一種盲目的狀態,而法院工作人員尤其是當事人并沒有切身感受到法院文化的存在。

 

目前很多法院在構建法院文化的工作中,往往停留在為了構建而構建的層面上,法院文化很大程度上也僅僅表現在搞幾張字畫、打幾場球賽、唱幾首歌而已。不可否認,這些活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法院文化,但是這些活動同樣可以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機關中開展,是不是可以說法院文化與其他部門文化基本相同呢?顯然不是。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代表著公平正義與是非曲直,因此,法院文化必然不同于其他部門的文化,其精髓應該是在于先進的司法理念,在于我們心里對老百姓的那一份揮之不去的責任感。筆者無意指責目前這些文化形式,相反,筆者肯定這些形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法院文化,能夠為社會公眾所切身感受到,但是這些形式畢竟只是停留在外在的形式上。如何加強法院文化的內在精神建設,使構建法院文化時有著更高的價值追求,這才是構建法院文化的根本所在。

 

二、現實之困: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困境

 

目前我國法院文化的建設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但由于受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我國基層法院文化建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一)  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缺少必要的物質保障

 

并不是說現代法院建筑對法治建設具有關鍵的作用,但至少可從政府在法院建筑上的投入中窺見政府對法制建設的重視程度。以筆者所在的法院為例,整個法院被分割為三片辦公區域,其中還有一條馬路將法院分為兩個部分,配套設施及其老化,在此基礎上的修修補補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對法院工作的要求了,當事人也是怨聲載道。可是在法院移址重建問題上最大的困難就是經費,法院經費的來源不外乎兩個渠道,一是法院自籌資金,二是政府撥款。法院畢竟不是經營性單位,自籌資金的最終來源也是地方財政,因此法院的經費大部分還得依賴政府和有關領導手中的行政權,這樣法院文化建設往往就受制與政府的財政撥款。

 

(二)基層法院司法隊伍素質總體水平不高

 

法院文化建設的主體是人民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這就對基層法院的司法隊伍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歷史原因,許多基層法院仍然存在為數不少招干、復轉軍人進入的人員,這就造就了目前許多基層法院的法官在知識結構和法學理論水平上的良莠不齊,其過去的一套辦案方式和理論水平已經很難適應現階段的審判需求。司法工作人員實行統一招考也是最近幾年才實行起來的,但由于基層法院待遇低薄,工作條件艱苦,很難吸引到優秀的法律人才,基層法院里大多是本科、專科文憑,研究生學歷的很少。這樣就使得基層司法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以至于法院文化建設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  基層法院文化的建設缺少可供執行的標準

 

雖然江蘇省高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筆者認為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之間是存在明顯差異性的,法院文化建設不能存在一刀切的情形。很多適合上級法院的建設標準并不適應基層法院,而對于基層法院的基層基礎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標準也只是散落于其他一些文件之中,并沒有將其納入法院文化建設的總體規劃之中。因此,制定一個適合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標準仍然是當務之急。

 

三、藍圖繪制: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設計方案

 

(一)“三步走”的基層法院文化建設階段

 

法院文化的形成不是在短時間內就能夠實現的,它需要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不斷積累,筆者認為可以將基層法院文化建設分為三個階段來逐漸進行。

 

1、物質建設階段。在此階段的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著重點應該是放在物質建設層面上,因為相對于精神層面而言,物質層面的建設更加簡單,也更加容易顯示實效。筆者認為各基層法院應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創造條件加大基層基礎建設,積極提升法院的物質保障。

 

2、人才培養階段。隨著招考工作的日益規范,大量的法學本科甚至研究生被招入進基層法院隊伍,這對提升基層法院隊伍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整個基層法院隊伍素質的提升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關鍵還在于對人才的培養。基層法院應重點培養司法實物應用型人才,使廣大干警在工作過程得到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和業務水平,從而為基層法院文化建設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3、全面建設階段。法院文化的形成不是出于一種自發的狀態,而是需要在合理制度的基礎上人為的引導和建設。因此必須對目前法院的一些制度進行改革,當然這種制度的改革需要在上級法院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比如關于審判運行機制,要認真研究的是現行的審判運行機制是否高效和完善,是否可以將現行的案件匯報審批制度改為主審法官負責制度等等。[1] 

 

(三)  多管齊下的全面法院文化建設

 

法院文化具體應該包括哪些方面,很多學者都有不同的見解,筆者認為文化本身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其包括的內容應該是很多的,在此筆者著重強調以下三個方面。

 

1、法院管理文化建設。在法院管理文化建設中要加強制度化管理,按照由主及次分類制定、立足現實兼顧未來等要求建立法院規章制度,豐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同時要在具體實踐中充分發揮制度文化的管理功能,使其在執法活動中既發揮硬性的法紀制約作用,又發揮軟性的道德制約作用。

 

2、法院行為文化建設。基層法院的行為文化是通過法官來具體展現的,法官的舉手投足、一言一行都體現這法官的水平和法院的形象。這就要求加強司法禮儀的建設,尤其在審判活動中,更應該注重法官的儀表形象、待人接物和言談舉止,同時加強司法紀律建設,嚴格遵守考勤紀律、保密紀律、形象紀律等。

 

3、法院精神文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指出,法院文化建設重要的是加強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加強法院文化建設,首要任務就是要加強對司法核心價值觀的研究、教育與實踐,此外,還需要在尋求法院文化的社會認同、社會共識方面進行卓有成效的工作。[2]

 

四、建設規制:基層法院文化建設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關鍵在于學,要通過深入持久的學習,促進法院文化建設。法官必須樹立全面學習的觀念,通過全面學習做到博而專、精而深。法院文化建設要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努力培養出一大批知識型、專家型、復合型的優秀法官。法院文化建設既是一個現實推進的過程,更是一個理念更新的過程。只有在先進理念的指導下,法院文化建設才能少走彎路,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所以法院文化建設必須與當前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密結合,要培養法官隊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樹立五大法治理念。要在教育、引導審判人員轉變司法意識、樹立現代司法理念上下功夫,強化審判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角色意識。 

 

法院文化是一種先進管理理念的體現,必須通過制度的建立,規范、約束法官的行為,引導法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使法官真正從內心深處、靈魂深處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職、德化于社會。新時期法院文化的發展方向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法院文化作為法院精神的支柱,要在與時俱進中不斷賦予新的含義,不斷總結經驗,豐富內容,要通過深化改革,通過文化的力量和文化的作用,確保改革向縱深推進,取得改革的預期效[3] 

 

 

參考文獻:

 

①劉斌 《論人民法院文化體系的構建》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0年第4

 

②田成有 《略論法院文化建設》,民主與法制,20076月第28-29

 

③王光亮 人民法院報 2011126日推進法院文化建設的根本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