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推進,法官職業(yè)保障建設擺上了議事日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建立符合職業(yè)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職業(yè)保障制度。推進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為確保法院、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物質保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僅僅是物質保障,還要有精神支撐,有與職業(yè)要求相適應的職業(yè)理念、職業(yè)品質、職業(yè)技能作保障。過去,我們在缺乏制度保障或制度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非常強調素質,事實說明,沒有必要的制度保障,素質難以提高,即使有那么一點素質,也難以抵御對司法的干擾、干涉、干預。那么,有了制度保障,同樣離不開法官素質這個內在因素,正如卡多佐所說的,法官的品格是正義的唯一保障。

 

古人說,自知者明,知人者智。法官要正確認識自己,認清自己的地位作用,認清自己的責任使命,還要認清自己的差距和不足,這是提高素質的內在動力。“法律是一門藝術,它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掌握”,由于歷史原因,我們有相當一部分法官,沒有經(jīng)過嚴格正規(guī)系統(tǒng)的法律訓練,沒有受到良好的法律教育,法律理念不深刻,法律知識不系統(tǒng),不能很好地用法律知識去解釋和解決紛繁復雜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往往囿于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致使案結事不了,事了人不和,不能很好地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這幾年,隨著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劇,加大了公務員招錄的力度,這些年輕的公務員雖受過良好的法律教育,又有相當部分缺乏對社會的理解和群眾工作經(jīng)驗,不能很好地把情、理、法融合起來,也難以達到定分止爭的司法目的。這些年,涉訴信訪案件大量涌現(xiàn),絕大部分不是案子判錯了,而是釋法說理工作不到位,當事人“不理解”。毋庸置疑,還有些法官存有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形式主義和奢靡之風。對法官來說,群眾觀點是一種責任、一種素質、一種標準、一種方法,但有些人就是缺少群眾觀點,對群眾缺乏感情,不能設身處地的為群眾著想,有些人長期改不了“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衙門習氣,冷漠無情,高高在上,司法缺乏應有的溫情;更有甚者,以權謀私、以法謀私、以案謀私,嚴重敗壞了司法的形象。這些現(xiàn)象有的已不是個別現(xiàn)象,我們每個法官都要捫心自問,自己身上有沒有這些問題,難道真的達到職業(yè)法官精英法官的要求了嗎?知不足而奮進,知恥而后勇,如果有這些問題,就要勇于承認、勇于改正,及時地照鏡子、正衣冠、洗洗臉、治治病。

 

信仰法律、忠于法律,是法官職業(yè)道德的最高原則。信仰,是發(fā)自內心的相信和尊敬,是把敬重法律、維護法律、實施法律作為自己最高的行為準則。實施法官職業(yè)化,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決定了法官必須信仰法律、忠于法律。我們不禁要反省,我們能做到嗎!幾千年的行政代替司法的制度沿襲和文化積淀,在長期的法院地方化、行政化現(xiàn)實籠罩下,一些人幾乎已養(yǎng)成了一些習慣,一些根深蒂固的理念,當法律與權力、法律與人情、法律與利益發(fā)生沖突的時候,有些人已經(jīng)習慣去做什么樣的選擇,以致不惜玷污法律,讓司法蒙羞。那么在職業(yè)化的情況下,我們該怎么做?我們再不能把法律當作謀生的工具了,而要當作推進政治文明、社會進步的崇高事業(yè);當遭遇法律與權力博弈時,我們再不能唯唯諾諾了,要以維護法律尊嚴的精神,拿出“無畏于權、無畏于損、無畏于惡、無畏于誹、無畏與艱”的浩然正氣;當法律遇到金錢美色的誘惑時,再也不能利令智昏、利欲熏心、徇私枉法了,要義無反顧地維護法律的神圣和尊嚴。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與廉潔從來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法官的全部職業(yè)活動就是維護公平正義,法官作為社會公共事業(yè)的服務者,奉獻給社會的也是公平正義。從一定意義上講,推進法官職業(yè)化,首先要解決或確保的是法官的廉潔問題。因為,沒有廉潔就沒有公正,法官作為國家法律的實施者必須清正廉潔。一個清正廉潔的法官,可以促進司法公正,保證司法職責有效、便捷地履行,提高公眾對司法的信任,保持法官的內心高尚與自重。“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終保持一份內心的安靜”,尤其是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環(huán)境和執(zhí)法環(huán)境紛繁復雜的情況下,法官應當做到克己、克私、克欲,守得住清貧、抵得住誘惑、熬得住艱苦、頂?shù)米⊥犸L、管得住小節(jié),堅守住廉潔的法官品格,以實現(xiàn)廉潔奉公,公正司法。

 

總之,在推進法官職業(yè)化的新形勢下,法官還有包括提高司法能力等許多工作要做,切實在思想上、道德上、理念上、能力上應對好職業(yè)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