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省法院行政庭就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偏高與行政機關敗訴率偏低的熱門話題,誠邀鹽城法院、政府法制辦、行政機關等部門“精英”展開熱烈討論。筆者現場記錄了智者們對“高低”話題的見解,對于提升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水平無疑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

 

【熱點之一】行政案件行政敗訴率應有“標準”界定

 

隨著民主法治進程的加快,訴諸法院的行政案件日益增多,行政案件敗訴倍受人們關注。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對敗訴率這個詞匯特別敏感。然而,衡量敗訴率目前尚未有一個科學而合理的標準,與會人員各抒己見,發表了獨自心聲。

 

鹽城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開門見山地說:行政案件敗訴當下還沒有標準一說,不可簡單地用百分比加以設定。如目前土地征收,辦理土地許可證的時間較長,大部是不等許可證辦妥即先行施工,通常都是邊開工邊辦許可證,工程快竣工了,許可證件才辦成。如果這被稱為政策性違法,則顯得有點“冤”。如果政策性違法定位敗訴,那么,不僅不利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而且也不利于改善民生。

 

鹽城某房產局負責人認為:對房產部門而言,只要面對利害關系人起訴,肯定敗訴。例如一男一女帶著結婚證、身份證以及其他所有證明來辦理房屋登記,經審查后肯定會按規定幫他們辦理。但發現前來辦證的雙雙對對,有不少是“假夫妻”,現場作出判斷非常困難。還有村鎮辦新土地證,以往只發空白證,戶主領回去自己填寫,而且沒有登記且不存檔,不少歷史遺留問題難以查明。負責房產登記辦證的人員現在膽子越來越小,心中大多懼怕敗訴。

 

某法院行政庭庭長一語中的:諸如此類的敗訴,就是沒有明確的考核標準、機制不盡合理,盡快建立一個實事求是,適度可行的標準乃是當務之急。

 

【熱點之二】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高不應成“短板”

 

在座談中,與會人員普遍感到,行政調解是政府柔性治理的重要載體。以鹽城市法院為例:2010-2012 年行政協調撤訴率分別79.44%87%82.7%,由此引發了熱議。

 

鹽城中院行政庭負責人認為: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居高,一是行政機關主動尋求協調解決。現階段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較大,在行政責任追究形成的“倒逼”機制下,許多行政機關害怕敗訴,主動要求法院協調解決;二是行政相對人現實化的利益考量。一些行政案件原告訴訟目的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加之部分原告存在贏了行政官司疏了行政關系的顧慮,只要法院協調達到相應預期目的,當事人一般就不再深究;三是法院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機制的建立。法院加強了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多種協調機制,如訴訟全程協調機制、委托協調機制、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等,推動了部分行政案件的協調解決;四是涉訴信訪維穩工作壓力。一些敏感性、群體性的行政案件,如計劃生育、亂收費亂罰款、城市拆遷等案件,存在信訪維穩風險。法院、法官往往擔心判決會引發連鎖反應,導致涉訴信訪維穩被動,寧可把案件協調作為首要選擇,力爭妥善化解矛盾。

 

如何正視現實?座談中大家感悟,加強行政調解不可忽略,在大力依法行政的新形勢下,必須重視行政調解,充分激活行政調解的活力與效用,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方面的功能與作用。但值得強調的是,行政調解是當事人自愿接受的調解,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得搞成變相的強制調解。行政機關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不能偏袒一方或以種種行政優勢迫使另一方接受調解方案實現和解,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權。唯有這樣,才能彰顯社會公正,司法平等。加強行政調解不能成為化解官民關系的“短板”。

 

【熱點之三】解決“高低”的可行對策

 

熱議中,與會人員充分體認,解決“高低”問題,目前應采取五項舉措方能奏效。

 

——設立訴權保護規則。明確行政訴訟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員有壓制原告行使訴權,脅迫撤訴的違法行為的,法院可建議被告上級機關處理,并可對被告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完善撤訴申請審查制度。規定對原告撤訴違反自愿原則的、被告為息訴而企圖法定幅度下減輕對原告處罰的、雖第三人沒有提出異議但明顯損害第三人基本權益等情形一律裁定不允許撤訴。

 

——增加原告申請撤訴時的釋明程序。法院在審查撤訴申請時,應將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前、后對原告方利益影響的變化及撤訴的法律后果明確告之原告,如原告堅持撤訴,記錄在案,從而防止原告由于不知自己行為后果而盲目撤訴,以及法官為了結案率而勸導撤訴行為的發生。

 

——改變原告撤訴后不能就同一事實糾紛再起訴的規則。撤訴只能導致行政訴訟程序的終止,并不能引起訴權的消滅。因此,結合當前撤訴的實際,應對原告重新起訴的權利進行了限制而不是剝奪,設置一定時間(如3個月)的訴權存續期間允許原告再次起訴,起訴后是否受理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增設允許司法實踐創新的程序。盡管不允許法官“造法”,但在糾紛解決與規則之治的沖突中,可以通過設定由省以上高等級法院特別許可程序,既為司法保留創新生成的可能空間,又有利用遏止撤訴審查制度的失靈。

 

眾說紛紜話“高低”,令人感奮。與會者集思廣益提出的真知灼見,可謂是雪中送炭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