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院以來,無錫惠山法院立足少年審判工作實際,全面落實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瞄準創建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奮斗目標,將青少年維權工作與取得“四位一體”效果緊密結合,以審判為主體,以維權為根本,以教育為紐帶,以宣傳為抓手,更新理念,創新實踐,切實抓緊抓實“青少年維權工作”,全力打造具有“惠山特色”的“青少年維權”工程,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區域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四加強”深化認識,明確目標,促進維權工作規范化。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院黨組始終高度重視青少年維權工作,專門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的維權工作領導小組,將青少年維權工作納入黨組議事的重要內容,專題研究,科學謀劃,統籌推進,每年均制訂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要求,部署具體措施,切實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落實,年末有考核”,有序、有力、有效推進青少年維權工作。

二是加強力量配置在人少案多矛盾十分突出的客觀困難下,仍從刑事審判庭抽調三名女法官組建專門的“少年刑事審判合議庭”,明確由一名女副庭長擔任審判長,具體負責少年合議庭工作和青少年維權工作;在物質裝備、資源配置等方面向少年合議庭傾斜,在審判區設立了“少年審判法庭”,為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開展青少年法制宣傳開辟專門場所。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專門制訂了《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工作范圍》、《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工作細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工作規章》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井然有序,運轉順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綠色通道”,設立“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窗口”,上墻公布“未成年人案件立案范圍”,快立快審方便訴訟;改進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對確有經濟困難的未成年當事人,依法給予緩、減、免訴訟費,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

四是加強宣傳調研。注重在平時工作中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維權崗”具體職責、工作成效、典型案例,2005年以來,共完成市級以上各類信息、宣傳文章50余篇;注重在審判實踐中開展調研活動,共形成市級以上調研成果十余篇,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罰適用的實踐與思考》獲2007年江蘇省刑訴法年會優秀論文三等獎。

二、“四抓手”強化審判,突出重點,促進維權工作良性化。

一是抓“牢”關鍵,慎審慎判。在辦案中,將“臨界年齡”作為審查重點,特別對臨界年齡中涉及公歷農歷爭議的,慎之又慎,細致審查,多次糾正了起訴由于忽視對被告人臨界年齡的審查而產生的錯誤認定;推行“教育、感化、挽救”為目標的“圓桌庭審”模式,充分聽取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辯解,在查明事實,證據確鑿的前提下準確定罪量刑,審慎下判,確保案件質量真正過硬。

二是抓“足”延伸,雙管齊下。庭前延伸剖析犯罪根源,通過《未成年被告人綜合情況調查表》,詳盡摸清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成長經歷、家庭背景等情況,深入剖析犯罪成因,有的放矢開展庭前教育,穩定未成年被告人思想情緒;庭后延伸完善幫教措施,通過回訪考察、信函交流等多種方式靈活開展好幫教工作,切實加強幫教力度,增強幫教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三是抓“好”調解,妥處糾紛。在處理婚姻家庭類糾紛特別是涉及子女處于升學關鍵階段的案件,從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發,做足、做深、做細調解工作,依法穩妥處理好離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保障等問題,切實降低因訴訟對未成年人產生的不利影響和造成的傷害,鼓勵和保障未成年人積極生活,認真學習。

四是抓“實”幫扶,維護弱勢。針對部分執行案件因被申請人無履行能力,申請人權利難以實現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直接影響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學習的情況,積極開展執行司法救援制度,制定《關于執行案件實行司法救援制度的若干問題規定(試行)》,設立“救援專項基金”,共對15人開展了司法救援,發放救援款18.03萬元。 

三、“四聯手”細化措施,聯動配合,促進維權工作多元化。

一是聯手學校,加強在校生普法教育。先后二十余次派員走進惠山區衛生進修學校、省錫中實驗學校、前洲綜合性中學等學校開展庭審觀摩、法制講座等活動,打破傳統單一“講稿說教”形式,以轄區青少年犯罪案例為基礎,制作圖文并茂的幻燈片,使講座更生動、更直觀,累計對6000余名學生開展了普法教育;以本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基礎,精心選材,匯編成集《青少年犯罪案例評析》一書,印制5000余冊無償贈送給轄區內30余所中、小學和職業技術學校,以生動真實的案例,以案說法,以法育人,取得良好反響。

二是聯手基層,開展司法服務活動。與洛社鎮徐貴橋社區啟動“法律進社區暨未成年人公心教育 ”活動,充分發揮基層作用,采用普法講座、庭審觀摩、法律咨詢等喜聞樂見的形式,不斷提高社區青少年的法律素質,推進社區依法治理;與區婦聯啟動共創和諧家庭聯動機制活動,通過“案件通報”、“業務研討”、“定期反饋”三項制度,共同研討、解決婚姻家庭類糾紛,對充分保障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三是聯手關工委,做好刑釋青少年幫教工作。高度重視刑釋青少年的幫教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關工委有能力、有精力、有時間的特點,不定期對基層關工委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并開展經常性的探討,推行做好幫教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與關工委合力做好刑釋青少年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定生活,安心工作。

四是聯手社區矯正機構,關愛青少年緩刑犯。由刑事審判部門會同社區矯正機構,以鎮為單位,每月組織青少年緩刑犯進行法制教育,對于判處緩刑的青少年進行跟蹤幫教,并不定期地組織他們從事公益勞動,促使青少年緩刑犯以務實、踏實的態度服刑,真正悔改,樹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氣。      

四、“四嘗試”優化機制,推陳出新,促進維權工作立體化。

一是積極嘗試刑事和解試點工作。作為全市兩家刑事和解工作的試點之一,對刑事輕罪案件特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了“刑事和解”工作,制定了《刑事審判和解工作規則(試行)》、《刑事審判和解工作規程(試行)》等制度,先后對3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適用了刑事和解程序,在工作中注重對被害方、被告人的和解意愿進行正確引導,兼顧各方利益需求,刑事和解工作得到了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是積極嘗試認罪輕案程序。今年下半年,全面展開“認罪輕案程序”試點工作,聯合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制訂了《認罪輕案辦理程序方案》及《認罪輕案辦理程序實施細則》,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自愿認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規定偵查階段辦案期限為15天,起訴、審判階段辦案期限均為10天,更快捷、更高效處理好符合“認罪輕案”程序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

三是積極嘗試“涉案未成年人干涉”制度。切實加強對邊緣少年的教育和矯正,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干涉”制度,對在審判中發現的涉案未成年人,即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等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對其進行適度訓誡,同時不定期責令其旁聽庭審,對存在家教缺陷的,進行必要的家教指導,共幫教此類對象12人,有效防止和減少青少年犯罪。

四是積極嘗試“法定代理人”司法建議工作。2002年,在全市率先開展 “法定代理人” 司法建議活動,針對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法定代理人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進行必要的教育引導;針對在校生犯罪中體現出學校存在著安全和教育管理方面的問題,拓寬司法建議發送范圍,向多所學校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其改進完善。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共發出司法建議38份,整改反饋率達到70%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