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實施,今天是《規定》實施后首個工作日。記者從江蘇省高院了解到,江蘇已專門下發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工作流程(試行)》(下稱《工作流程》),對立案登記工作訴狀樣本、具體流程和工作標準進行規范,并制定了全省統一的“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行政案件不予立案”裁定書的格式,杜絕“不立不裁”現象,違者堅決追責。

  據了解,2014年11月,江蘇省高院就確定了無錫市崇安區法院、南通市海安縣法院、宿遷市沭陽縣法院作為立案登記制試點單位。此外,江蘇各市中級法院也確定了2-3家法院作為試點單位,全省共30余家法院開展了立案登記試點工作。

  今年4月16日全國法院立案登記改革視頻會議后,江蘇省高院4月28日召開了全省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工作視頻會議。“任何法院不允許在法律、司法解釋之外,擅自提高立案門檻。”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在講話中指出,除了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對于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都應當接受訴狀,能夠當場登記立案的,要當場登記立案;不能當場登記立案的,必須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登記立案。他要求,要堅決杜絕“不立不裁”現象,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向當事人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

  根據《工作流程》安排,由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統一負責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案件和申請強制執行、國家賠償案件的登記立案工作。登記立案后,法院應該通過“12368”訴訟服務平臺信息系統及時告知當事人相關立案信息和案件查詢密碼等,方便當事人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對當事人提供材料不齊備的,將施行“材料一次性補正”制度,《補正材料通知書》必須一次性告知所有內容,不得通過多次發出通知書的方式拖延立案。當事人雖然逾期補正材料,但符合起訴和自訴、申請條件的,也應該登記立案。此外,不得以當事人未繳納案件受理費為由對當事人的起訴和申請不予登記立案。

  江蘇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立案登記工作全面實施后,全省各級法院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還深入立案第一線靠前指揮,直接參與立案接待工作,親身體驗群眾的訴訟過程,找準登記立案中指引不明確、辦事不方便的環節,及時予以改正。同時 ,廣泛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審判監督員視察登記立案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為保證立案登記制得到全面落實,江蘇省高院還專門成立了督導檢查組,對全省13個中級法院和部分基層法院開展現場督查。許前飛表示,要將依法登記立案作為一條鐵的紀律來執行,任何法院、任何人違反了這一條紀律都要受到嚴格追究。“對于當事人投訴舉報下級法院不依法登記立案的,上級法院要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期限進行調查,并回復當事人。對于經查證確有不依法登記立案情形的法院,要對負責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格問責。”他說。

  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認為,過去,法院人少案多的現象普遍存在,導致很多地方法院該受理的案件不受理,此番從立案審查制到立案登記制的轉變是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中的一個進步,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的訴權具有重大的積極作用。對于可能出現的法院結案率下降現象,劉克希表示,當前對于法院結案率的指標性考核已經明顯不合理,應當加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