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兩級法院切實增強司法能動性,將多元化協調藝術融入行政審判, 2006年以來,該市總結推廣了就地協調、上下聯動等多種行政糾紛協調方法,一審行政案件平均協調撤訴率達47.3%,今年1?9月高達58.6%,該市的做法使百姓和“官府” 之間的矛盾加速化解,促進了官民和諧,受到了省高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充分肯定。

 

到當事人家門口開庭?堅冰快速融化

做法:對于群體性或跨轄區交叉管轄的行政案件,以及當事人年老體弱行動不便或由土地、林木權屬等糾紛引發的需進行現場勘驗的行政案件,一律選擇到當地法院或案發地附近的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案例:原告唐某某與第三人之間因土地使用權及樹木所有權問題與第三人產生民事糾紛,鄉政府作出了不當處理決定,雖然縣政府又作出了撤銷鄉政府處理意見的復議決定,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唐某某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將泗陽縣政府告上法庭。宿遷中院行政庭全體成員于今年初的一個上午,冒著嚴寒,踏著深深的積雪來到泗陽縣某偏遠村莊,現場勘驗了唐某某與第三人兩家責任田頭的爭議土地和樹木。下午1點半,合議庭在距離原告住地僅3公里的泗陽縣王集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根據庭審和勘驗情況,法官從情理、法理等各個方面動員原告和第三人就民事爭議達成和解,協調工作一直持續到晚上6點半,原告與第三人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唐某某主動撤回了對泗陽縣政府的訴訟。

成效:2007年以來,宿遷中院就地開庭審結的13件一審行政案件中,促成當事人和解撤訴的就達8件。

 

匯集所有協調資源?芥蒂徹底消除

做法:凡可以協調處理的行政案件,一律實行承辦人、庭長和院長三級協調機制,即承辦人協調未果的,由庭長再出面協調;庭長協調未果的,由分管院長或一把手院長出面協調,上下級法院也可以聯動協調,做到投入協調資源的最大化。

案例:以顧某等5名原告為首的原泗洪縣北新集村二組236名村民,認為縣政府違法將該組集體土地作為國有土地批準出讓,集中到施工現場阻礙施工。泗洪縣公安局對“帶頭鬧事”的顧某等五人分別作出公安行政處罰,實施治安行政拘留。顧某等不服,向泗洪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宿遷中院考慮到該案在當地影響較大,交叉指定泗陽縣法院審理。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該批拘留決定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方面存在明顯瑕疵,但因溝通渠道不暢,協調工作進展不順利。宿遷中院及時出面,與市公安局進行協調。在兩級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主動糾錯并給予行政賠償,5原告撤回起訴。

成效:該市協調撤訴的行政案件中,承辦人、庭長和院長協調化解的,幾乎各占三分之一。而采取上下級法院聯動的方式,已成功協調化解行政糾紛13件。

 

政府配合支持?“火藥”味頓然逸散

做法:一方面,兩級法院主動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全市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負責人平均出庭應訴率達九成以上)。另一方面,就一些特殊的行政案件向政府發出行政司法建議(去年以來,兩級法院已發出行政司法建議近20份),采取領導牽頭會辦、批示交辦等辦法,促成實質問題的根本解決,進而達到撤訴結案的目的。

案例:針對泗洪縣某小區拆遷項目中,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剝奪被拆遷戶原地安置選擇權引發批量訴訟的情況,中院專門向泗洪縣人民政府發出《關于嚴格規范拆遷行為切實維護物權人合法權益的建議》,受到該縣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在縣長親自參與協調會辦下,泗洪縣建設局自行撤銷了對9名被拆遷戶所作的安置補償行政裁決,決定尊重被拆遷戶原地安置選擇權,重新對其拆遷安置補償糾紛作出裁決,從而促成訴訟原告主動撤回起訴。

成效:在政府與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支持配合下,約半數一審行政案件以協調撤訴的方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