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在審理鎮江市印染機械廠破產案件時,工作細致到位,案件審理公開透明,不僅使財產分配方案得到債權人的通過,而且把該廠的職工安置資金也全部落實到位。日前,京口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該廠破產程序終結,實現了破產案件當年立案、當年結案的快速、高效目標。
  鎮江市印染機械廠始建于1954年,由于受市場影響,該企業連年虧損,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該企業于2003年2月10日向法院申請了破產還債。經審查,京口法院認為該企業的破產申請符合破產案件的立案條件,并于2月19日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后,該院民二庭即組織精干的審判力量組成合議庭,合議庭仔細剖析破產案件,認識到該破產案件審理難度大;歷史包袱重,職工安置難;企業欠債多,債權人意見大;地處經濟開發區,易損新區招商引資的外部形象的特點,為提高工作效率,該院特抽調了新區財政、稅務、勞動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清算組,并指定企業主管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擔任清算組組長,以加大工作力度。
  清算組在成立之初即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向職工闡述破產工作的意義、作用,合議庭也向職工解釋了企業破產的原因,并向職工宣傳破產法常識以及職工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廣大職工監督破產案件的審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形象對職工隊伍的穩定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增強了職工的信賴心理,為破產案件的順利審理創造了條件,夯實了群眾基礎。
  為了最大限度地清收破產財產,合議庭用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及措施,有的放矢地將破產企業在無錫、泰州等地的應收債權全部以現金形式成功清收進賬。清收期間正值盛夏酷暑,攝氏38度的高溫使合議庭的法官及清算組成員不同程度地出現中暑癥狀。為平息部分職工異常行為,承辦人法官帶病趕到安置現場,耐心向職工講解法律政策,做好群眾的說服疏導工作。
  在職工安置階段,合議庭及清算組成員多方奔走、協調,最終把職工安置費用總額確定為786萬元。除破產財產支付281萬元以外,差額部分505萬元日前已由新區管委會全部補足到位,其中對年齡較大,工齡較長的老職工給予充分照顧,統一納入正常社會保障范疇,使其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對年齡尚輕、有勞動能力的職工依法補發拖欠的工資,足額發放經濟補償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由政府有關部門扶持其走上再就業的道路。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維松、王 欣